N-乙酰-β-D-氨基葡萄糖苷酶检测试剂注册审查指导原则

什么是《N-乙酰-β-D-氨基葡萄糖苷酶检测试剂注册审查指导原则》?
N-乙酰-β-D-氨基葡萄糖苷酶检测试剂指导原则解决的是尿液NAG定量检测试剂如何建立完整、可验证且相互一致的注册证据链问题,主要适用于采用分光光度法检测人体尿液NAG活性的第二类体外诊断试剂。审查重点覆盖检测系统组成、分析性能、参考区间、稳定性、临床评价及说明书。其资料准备价值在于明确各项性能研究的设计边界,并将预期用途、技术要求、研究结论和产品宣称统一到同一检测系统条件下。

N-乙酰-β-D-氨基葡萄糖苷酶检测试剂文档下载提示图标 文档下载:N-乙酰-β-D-氨基葡萄糖苷酶检测试剂注册审查指导原则(2026年第24号)

核心要点速览

下列要点不是对条款的简单摘录,而是依据该指导原则反映出的审查关注点,梳理NAG检测试剂注册资料中最容易出现证据不闭合的环节。

  • 分析性能应按完整检测系统评价:试剂、仪器、校准品和质控品不能割裂研究。不同适用机型原则上应分别评估,涉及配套校准品时,还要验证溯源、基质效应、赋值及校准品均一性,否则可能无法证明各机型和包装规格下检测结果具有一致性。
  • 检出能力、正确度和线性研究不能只满足形式要求:LoB、LoD和LoQ应结合产品测量能力分别建立或验证;正确度研究应覆盖医学决定水平或参考区间上限附近浓度;线性范围还需与测量区间、定量限、稀释倍数及可报告区间形成可追溯关系。
  • 尿液样本的前分析控制属于关键风险点:样本pH、保存时间、冻融次数、尿液色素、尿素、白蛋白、胆红素、血红蛋白、抗坏血酸及常用药物均可能影响结果。样本稳定性和干扰研究结论必须同步落实到说明书的样本要求、局限性和结果解释中。

专家解读

该指导原则的底层审评逻辑,是要求申请人证明NAG检测结果在预期使用条件下具备可重复、可溯源和可解释性。NAG用于肾小管损害的辅助诊断,其临床解释高度依赖尿液样本状态、参考区间、检测系统参数及分析性能。因此,审评不会只关注试剂本身是否产生吸光度变化,还会关注从样本采集、反应体系、仪器参数到结果报告的完整测量链是否受控。

注册资料的主要应用场景包括产品技术要求、分析性能研究、稳定性研究、参考区间研究、风险管理、临床评价、检验报告和说明书。资料准备中的共性难点,是不同模块往往由不同团队形成,容易出现技术要求中的指标限值与性能研究结论不一致、说明书测量区间与线性研究不一致、适用机型超出验证范围、样本保存条件缺乏稳定性数据支持等问题。对于具有不同参考区间的体外诊断试剂,还应重点论证人群划分、统计处理和说明书宣称的合理性,不能仅引用文献数值代替本产品研究。

正确度研究需结合可获得的参考物质、参考测量程序或合理比较方法确定路径。存在适用国家标准品时,应在检验活动中按要求使用,并持续关注标准物质批次和量值体系变化。若后续涉及国家标准品换代检验报告,需要评估新旧标准品量值关系、检测结果偏差以及对技术要求和既有研究结论的影响,不能仅以标准品名称变化作形式性说明。

临床评价路径同样受到预期用途边界约束。用于肾小管损害辅助诊断且符合免临床试验目录描述时,可以按照免临床试验路径提交临床评价资料;一旦样本类型、方法学、适用人群或临床用途超出目录范围,就需要重新判断是否能够通过同品种比较证明安全有效,必要时开展临床试验。路径选择错误可能导致补充对比研究、重新论证预期用途,甚至补充临床试验资料。

不符合该指导原则反映出的审评尺度时,常见风险包括被要求补充适用机型验证、干扰试验、样本稳定性、正确度或检出能力研究;被质疑性能指标限值缺乏确定依据;被要求解释临床评价路径适用性;以及因说明书宣称超出研究范围而修改预期用途或限制条件。较稳妥的做法,是先建立覆盖预期用途、技术要求、分析性能、临床评价和说明书的证据矩阵,再逐项核查样本、批次、机型、浓度水平、可接受标准及统计方法是否完整。

对于方法学适用性、性能研究边界或临床评价路径仍存在判断难点的项目,可以在正式申报前结合产品真实技术特征开展注册资料合规指导。钦思咨询可基于现行法规、指导原则和已形成的研究资料,协助识别证据缺口及资料之间的一致性问题,但最终研究方案仍应由申请人结合产品特性和质量管理体系作出确认。


指导原则原文

N-乙酰-β-D-氨基葡萄糖苷酶检测试剂注册审查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旨在为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进行N-乙酰-β-D-氨基葡萄糖苷酶(N-acetyl-β-D-glucosaminidase,NAG)检测试剂的注册申报提供技术指导,同时也为医疗器械技术审评部门提供技术参考。

本指导原则是对N-乙酰-β-D-氨基葡萄糖苷酶检测试剂注册申报资料的一般要求,申请人应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确定其中内容是否适用,若不适用,需具体阐述理由及相应的科学依据,并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如注册申请人认为有必要增加本指导原则不包含的研究内容,可自行补充。

本指导原则是供注册申请人和技术审评人员使用的指导性文件,不包括注册审批所涉及的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如果有能够满足相关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需要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应在遵循相关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标准体系以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定的,随着法规、标准体系的不断完善和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本指导原则相关内容也将适时进行调整。

一、适用范围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采用分光光度法对人体尿液样本中的N-乙酰-β-D-氨基葡萄糖苷酶进行定量检测的体外诊断试剂。其他样本类型或者方法学的N-乙酰-β-D-氨基葡萄糖苷酶检测试剂注册可参照本指导原则,但应根据产品的具体特性确定其中内容是否适用。

本指导原则不适用于单独申请注册的N-乙酰-β-D-氨基葡萄糖苷酶校准品和N-乙酰-β-D-氨基葡萄糖苷酶质控品。

二、注册审查要点

注册申报资料的撰写应符合《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及说明》的相关要求。

(一)监管信息

1.产品名称

产品的命名应符合《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规的要求。产品名称一般由三部分组成。第一部分:被测物名称为N-乙酰-β-D-氨基葡萄糖苷酶;第二部分:用途,如测定试剂或检测试剂;第三部分:方法或者原理,如MPT-NAG底物法、VRA-GlcNAc底物法、MNP-GlcNAc底物法等,本部分应当在括号中列出。

2.分类依据

根据《体外诊断试剂分类目录》,N-乙酰-β-D-氨基葡萄糖苷酶检测试剂管理类别为Ⅱ类,分类编码为6840。

3.注册单元划分

产品注册单元应符合《医疗器械注册单元划分指导原则》。如包含不同的包装规格,不同规格间仅试剂组分装量或检测数有差异,原则上划分为同一注册单元;如包含不同的包装规格,不同规格间除试剂装量或检测数的差异外,适用于不同的仪器机型,原则上划分为同一注册单元。

4.其他信息还包括产品列表、关联文件、申报前与监管机构的联系情况和沟通记录以及符合性声明等文件。

(二)综述资料

综述资料主要包括概述、产品描述、预期用途、申报产品上市历史、其他需说明的内容等。

1.概述

应描述N-乙酰-β-D-氨基葡萄糖苷酶检测试剂通用名称及其确定依据;明确所属产品类别;描述申报产品预期用途;描述有关申报产品的背景信息概述或特别细节(如适用),如:申报产品的历史概述、历次提交的信息,与其他经批准上市产品的关系等。

2.产品描述

2.1产品综述

应描述产品所采用的技术原理,产品组成,主要原材料的来源及制备方法,主要生产工艺,检验方法(至少包括反应体系参数、操作步骤等),如产品包含校准品,应提供校准品的制备方法及溯源情况,如产品包含质控品,应提供质控品的制备方法及赋值情况。

描述产品主要研究结果的总结和评价,包括分析性能评估、参考区间、稳定性以及临床评价等。

描述不同包装规格之间的差异。

描述产品中使用的生物材料或衍生物(如适用),包括生物学来源(如人、动物、病原体、重组或发酵产物)和组织来源(如血液)。人源性材料须对有关传染病(HIV、HBV、HCV等)病原体检测予以说明;其他动物源及微生物来源的材料,应当说明其在产品运输、使用过程中对使用者和环境是安全的,并提供相关的文件。

2.2包装描述

描述有关产品包装的信息,包括包装形状和材料。

2.3研发历程

阐述申请注册产品的研发背景和目的。如有参考的同类产品或前代产品,应当提供同类产品和/或前代产品的信息,并说明选择其作为研发参考的原因。

2.4与同类和/或前代产品的比较

应列表比较申报产品与同类产品和/或前代产品在技术原理、预期用途、使用方法、性能指标、临床应用情况等方面的异同。

3.预期用途

3.1预期用途

用于体外定量检测人体尿液样本中的N-乙酰-β-D-氨基葡萄糖苷酶的活性。临床上用于肾小管损害的辅助诊断。应提供该产品适用仪器、使用方法、样本采集及保存装置和添加剂(如适用)等信息。

3.2临床适应证

说明临床适应证的发生率、分析物的详细介绍及与临床适应证的关系,相关的临床或实验室诊断方法。

N-乙酰-β-D-氨基葡萄糖苷酶是广泛分布于人体各组织细胞中的溶酶体水解酶,在肾脏以近端肾小管上皮含量最为丰富,其相对分子量约为 130 千道尔顿(kDa)。由于肾小球滤过膜的常规滤过阈值约为 70 kDa,在生理状态下,血液中的NAG无法通过肾小球滤过膜进入尿液,尿中 NAG 含量极低。当近端肾小管上皮细胞受损时,溶酶体破裂释放 NAG 至肾小管腔,最终随尿液排出,导致尿 NAG 升高。急慢性肾炎、休克引起的肾衰竭、肾病综合征、流行性出血热、中毒性肾病、糖尿病肾病、高血压肾病、上泌尿系感染、肾移植排异反应等疾病时可见尿NAG升高。

3.3适用人群

目标患者/人群的信息。

3.4预期使用者

专业人员。

3.5预期使用环境

申报产品预期使用的地点、可能会影响其安全性和有效性的环境条件(如温度、湿度、海拔)。

4.提供申报产品上市历史情况(如适用)

5.其他

除申报产品外,检测系统的其他组成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样本处理用试剂(如适用)、校准品(如适用)、质控品(如适用)、适用仪器、独立软件(如适用)等基本信息,及其在检测中发挥的作用,必要时应提交相应的说明书。

对于已获得批准的检测系统的其他组成部分,应当提供注册证编号/备案编号和国家药监局官方网站公布的注册证信息/备案信息等。

(三)非临床资料

1.产品风险管理资料

风险管理资料可参考GB/T 42062《医疗器械 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的应用》及YY/T 1437《医疗器械 GB/T 42062应用指南》的要求。申请人应考虑产品生命周期的各个环节,从产品设计开发、原材料的采购控制、生产、预期用途、可能的使用错误、与安全性有关的特征、已知和可预见的危害等方面的判定以及对患者风险的估计进行风险分析、风险评价和相应的风险控制基础上,综合评价产品风险的可接受程度,形成风险管理资料。

申请人应当提供风险分析、风险评价、风险控制、任何一个或多个剩余风险的可接受性评定、与产品受益相比综合评价产品风险可接受程度的风险管理资料。

申请人应根据产品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影响检测结果的各种因素,并采用合理的控制措施,综合评估风险是否可接受。比如,尿液的pH<4或pH>8,长期保存可能使NAG的活性丧失;尿素、白蛋白、胆红素、血红蛋白、样本添加剂、抗坏血酸、常用药物等可能对检测结果产生干扰等。

2.体外诊断试剂安全和性能基本原则清单

说明产品符合《体外诊断试剂安全和性能基本原则清单》各项适用要求所采用的方法,以及证明其符合性的文件。对于其中不适用的各项要求,应当说明理由。

对于包含在产品注册申报资料中的文件,应当说明其在申报资料中的具体位置;对于未包含在产品注册申报资料中的文件,应当注明该证据文件名称及其在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中的编号以备查。

3.产品技术要求及检验报告

申请人应当在原材料质量和生产工艺稳定的前提下,根据产品研制、前期临床评价等结果、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有关文献,按照《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写指导原则》的有关要求,进行产品技术要求编写。明确保证产品安全、有效、质量可控的各项性能指标和检验方法。

3.1适用的产品标准

产品应当符合适用的强制性标准。对于强制性行业标准,若申报产品结构特征、技术原理、预期用途、使用方式等与强制性标准的适用范围不一致,申请人应当提出不适用强制性标准的说明,并提供经验证的证明性资料。

3.2产品技术要求

3.2.1主要性能指标

产品技术要求主要包括以下性能指标:试剂的外观、净含量、空白吸光度、空白吸光度变化率(如适用)、分析灵敏度、检出限、线性、重复性、批间差、准确度等。具体产品的性能指标需结合方法学本身特性,确定其性能指标或者提供此指标不适用的说明。

如注册单元中包含校准品和/或质控品,至少包含校准品的均匀性等,质控品的可接受区间/值、均匀性等。

3.2.2检验方法

产品的检验方法需根据技术性能指标设定,检验方法需优先采用公认的或已颁布的标准检验方法;自建检验方法需提供相应的方法学依据及理论基础,同时保证检验方法具有可操作性和可重现性,必要时可附相应图示进行说明,文本较大的可以附录形式提供。

3.3产品检验报告

在保证产品原材料和生产工艺稳定可靠的基础上,采用在符合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相关要求的条件下生产的产品进行检验。有适用的国家标准品的,应当使用国家标准品对产品进行检验。可提交以下任一形式的检验报告:

3.3.1申请人出具的自检报告。

3.3.2委托有资质的医疗器械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如产品提交自检报告,还需按照《医疗器械注册自检管理规定》的要求提交相应资料。

4.分析性能研究

申请人应当在原材料和生产工艺经过选择和确认、质量管理体系得到有效控制并且保证产品质量稳定的基础上,进行产品的分析性能评估。对于每项分析性能的研究都应包括研究目的、试验设计、研究方法、可接受标准、试验数据、统计方法等详细资料。

分析性能评估主要包括样本稳定性、适用的样本类型、校准品的量值溯源和质控品的赋值(如适用)、正确度、精密度、空白限、检出限及定量限、分析特异性、测量区间及可报告区间、试剂空白、分析灵敏度等项目的研究资料,应当采用多批产品进行性能评估。如申报产品适用不同的机型,需要提交在不同机型上分别进行评估的资料。如申报产品包含不同的包装规格,需要对各包装规格进行分析或验证。建议申请人依据《定量检测体外诊断试剂分析性能评估指导原则》以及国内外有关体外诊断产品分析性能评估的文件开展研究。

分析性能评估时应将试剂、仪器和所选用的校准品、质控品作为一个整体进行评价,评估整个系统的性能是否符合要求。有关分析性能验证的背景信息也应在申报资料中有所体现,包括试验时间、地点、检验人员、适用仪器、试剂规格和批号、所选用的校准品和质控品等。

对于本试剂,建议着重对以下分析性能进行研究:

4.1样本稳定性

申请人应充分考虑实际使用过程中样本采集、处理及保存等各个阶段的条件,对样本的稳定性进行评价并提交研究资料。内容包括建议的保存条件、添加剂等。对于冷冻保存的样本还应对冻融次数进行评价。样本稳定性内容的研究结果应在说明书【样本要求】中进行详细说明。

4.2适用的样本类型

申请人应列明产品适用的样本类型,对适用的样本类型及添加剂进行适用性确认。

4.3校准品的量值溯源和质控品的赋值(如适用)

申请人应明确申报产品适用的校准品和质控品。如申报产品包括校准品,应当提交溯源资料。如申报产品包括质控品,应当提交在所有适用机型上进行赋值和验证的资料。

申请人应结合产品实际情况,可参照GB/T 21415《体外诊断医疗器械 建立校准品、正确度控制物质和人体样品赋值的计量溯源性要求》提供校准品的溯源、赋值过程以及测量不确定度相关资料。

质控品可参照《质控品注册审查指导原则——质控品赋值研究》提交在所有适用机型上进行的赋值和验证资料。

如校准品的基质不同于临床常用样本类型,还应提交基质效应的相关研究资料。如有必要可对质控品的基质效应进行评估。

4.4正确度

对正确度的评价方法包括:使用参考物质的正确度评价、方法学比对方法,申请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理方法进行研究。

4.4.1方法学比对

采用申报试剂与合理的比较测量程序同时检测临床样本,通过两者的比对研究和偏倚估计,进行申报试剂的正确度评价。比较测量程序可选择同类试剂或者参考测量程序。临床样本的浓度水平应覆盖申报试剂的测量区间。在性能建立时,建议对每个样本重复检测,以平均值或中位数进行回归分析,并评价医学决定水平或参考区间上限浓度的偏倚。

4.4.2使用参考物质的正确度评价

采用至少两个浓度的参考物质,代表试剂测量区间内的不同浓度,其中应包括医学决定水平或参考区间上限附近的浓度。如参考物质只有一个水平,且无合理稀释方法,亦可在说明原因的基础上,仅采用一个水平的参考物质进行正确度评价,结果应在申请人给定范围内。

4.5精密度

应根据各测量条件对检测结果影响程度的分析,设计合理的精密度试验方案进行评价,包括重复性、中间精密度和再现性。

精密度研究用样本一般为临床实际检测样本或其混合物。样本浓度一般包括测量区间高、中、低在内的3~5个水平,应有医学决定水平或参考区间上限浓度附近的样本。精密度研究可能涉及多天、多地点检测,应确保样本的稳定性和一致性,可将样本等分保存。

4.6空白限、检出限及定量限

申请人可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选择适用的方法进行检出能力的研究,建议对空白限(LoB)、检出限(LoD)、定量限(LoQ)进行评估并提交研究资料。可参照《定量检测体外诊断试剂分析性能评估注册审查指导原则》,提供空白限、检出限与定量限的建立及验证的研究资料。

4.7分析特异性

应评估分析待测样本中和试剂使用过程中潜在干扰物质,并对干扰程度进行量化。

尿液样本常见的干扰物质包括但不限于尿素、白蛋白、胆红素、血红蛋白、样本添加剂、抗坏血酸、常用药物等,亦应考虑文献中已报道的对类似试剂或测量程序存在干扰的物质。

干扰物浓度的分布应覆盖人体生理及病理状态下可能出现的物质浓度,至少采用临床样本中的最高浓度(最差情形)进行干扰筛查或验证。建议采用至少2个分析物水平的样本,其浓度需包含医学决定水平或参考区间上限附近。

4.8线性区间、测量区间及可报告区间

申请人应评估申报产品的线性区间、测量区间及可报告区间并提交研究资料。

4.8.1线性区间及测量区间

线性区间的研究,需采用高值和零浓度/低值浓度的样本按比例精确配制一系列不同浓度的样本。线性区间建立时,需配制出较预期线性区间更宽的至少9个不同浓度的样本(不包括零浓度样本),每个样本进行多次重复检测,根据可接受线性偏差和各浓度的重复性,确定检测次数。采用重复检测均值和预期值进行直线回归分析,建议采用加权最小二乘回归等分析方法,提供散点图、线性回归方程、线性相关系数(r)及线性偏差,判断结果是否满足可接受标准。

验证线性区间时,可将接近线性区间上限的高值样本按一定比例稀释至少5个不同浓度,每一浓度的样本至少重复测定2次。

在测量区间内,临床样本在未经稀释、浓缩,或非常规测量程序中步骤的其他前处理情况下,检测结果的线性偏差、不精密度和偏倚均在可接受范围内。测量区间下限应不低于定量限,线性区间包含测量区间。

4.8.2扩展测量区间及可报告区间

如对超出测量区间的浓度样本可进行稀释后检测,应研究适用的稀释液和声称的稀释倍数,从而确定试剂的扩展测量区间和可报告区间。两者上限均为测量区间上限×稀释倍数,扩展测量区间的下限为测量区间上限,可报告区间下限为检出限。

4.9试剂空白

试剂空白包括试剂空白吸光度和试剂空白吸光度变化率(如适用)。可用试剂盒测试空白样品(纯化水或生理盐水或零校准液),记录试剂盒参数规定读数点主波长下的吸光度值或吸光度变化率,评估试剂空白。

4.10分析灵敏度

可用已知浓度的样品进行测试,记录在试剂盒规定参数下的吸光度变化率(△A/min)或变化值(ΔA),按照申请人规定的分析灵敏度计算公式计算分析灵敏度。

5.稳定性研究

申请人可参照《体外诊断试剂稳定性研究注册审查指导原则》的规定制定方案和开展研究。一般应包含研究方案、研究报告和研究数据。产品稳定性研究结论应能支持说明书中对产品储存条件及时间等声称内容,应注意研究条件是否涵盖了声称的极端情况(如极端温度)。

5.1实时稳定性(货架有效期)

提交至少三批申报产品在实际储存条件下保存至成品有效期后的实时稳定性研究资料。明确储存的环境条件(如温度、湿度和光照)及有效期。

5.2使用稳定性

提交申报产品实际使用期间稳定性的研究资料,应包括所有组成成分的开封稳定性。适用时提交复溶稳定性、机载稳定性及冻融次数研究资料等。如涉及校准品,还应提交校准频率或校准稳定性研究资料。明确产品使用的温度、湿度条件等。

5.3运输稳定性

提交申报产品可在特定或者预期的条件下运输的研究资料,应说明产品正确运输的环境条件(如温度、湿度、光照和机械保护等)。同时说明产品的包装方式以及暴露的最差运输条件。

6.参考区间研究

申请人可参照《体外诊断试剂参考区间确定注册审查指导原则》的要求进行研究。

应详细说明参考区间确定的方法或依据,提交确定参考区间所采用的样本来源、详细的试验资料、统计方法等,应明确参考人群的纳入、排除标准,尽可能考虑样本来源的多样性、代表性,样本例数应符合统计学要求。

7.其他资料

7.1反应体系研究资料、主要原材料研究资料和生产工艺研究资料。

资料由申请人保存,技术审评需要时应提交。

7.2三批产品的生产及自检记录。

7.3证明产品安全性、有效性的其他非临床研究资料。

(四)临床评价资料

根据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评价的相关要求,申报产品用于肾小管损害的辅助诊断时属于列入《免于进行临床试验体外诊断试剂目录》的项目,申请人可按照《免于临床试验的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提交临床评价资料,也可通过临床试验的方式进行临床评价。

如预期用途超出《免于进行临床试验体外诊断试剂目录》中的产品描述范围,或无法按照《免于临床试验的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要求通过免临床试验的临床评价证明产品安全性和有效性,应进行临床试验,临床试验的开展应符合《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应当按照《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和《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数据递交要求注册审查指导原则》的要求提交临床试验资料。

(五)产品说明书和标签样稿

产品说明书和标签应符合《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和《体外诊断试剂说明书编写指导原则》的要求。产品说明书的所有内容均应与申请人提交的注册申报资料中的相关研究结果保持一致,如某些内容引用自参考文献,则应以规范格式对此内容进行标注,并单独列明参考文献的相关信息。产品说明书内容原则上应全部用中文进行表述,如含有国际通用或行业内普遍认可的英文缩写,可在说明书适合位置解释标注;对于确实无适当中文表述的词语,可使用相应英文或其缩写。

下面对N-乙酰-β-D-氨基葡萄糖苷酶检测试剂盒说明书的重点内容进行详细说明,以指导注册申请人员更合理地完成说明书编制。

1.【产品名称】

产品名称由三部分组成:被测物名称、用途、方法或原理。例如:N-乙酰-β-D-氨基葡萄糖苷酶检测试剂盒(MPT-NAG底物法)。名称中不应当出现样本类型、定量等内容。

2.【包装规格】

应注明可测试的样本数或装量,如××测试/盒、××人份/盒、××mL,除国际通用计量单位外,其余内容均应用中文进行表述。如产品有不同组分,可以写明组分名称。如有货号,可增加货号信息。

3.【预期用途】

首段内容说明试剂用于体外定量检测人体尿液样本中N-乙酰-β-D-氨基葡萄糖苷酶的活性。

第二段应详细说明预期用途。包括适用人群,相关的临床适应证和检测目的等,如临床上用于肾小管损害的辅助诊断。

其余段落对被测分析物进行背景介绍、说明相关的临床或实验室诊断方法;说明与预期用途相关的临床背景情况;说明被测分析物与临床适应证的关系。

4.【检验原理】

根据产品采用的方法学说明检验的原理,检测原理的描述应结合产品主要组成成分、被测物和产物的关系进行描述,必要时可结合图示方法描述。

产品常见的底物包括MPT-NAG底物、MNP-GlcNAc底物等。检测方法包括速率法和终点法,分别举例如下:

本产品以6-甲基-2-硫代吡啶-N-乙酰-β-D-氨基葡萄糖苷(MPT-NAG)为底物。MPT-NAG在样本中N-乙酰-β-D-氨基葡萄糖苷酶的作用下水解为6-甲基-2-硫基吡啶(MPT)和N-乙酰-β-D-氨基葡萄糖苷。生成的MPT会引起特定波长(如:340nm)处吸光度的上升,吸光度上升速率取决于样本中NAG的活性。根据标准曲线可以检测出样本中NAG的活性。

本产品以2-甲氧基-4(2′-硝基)-苯基2-乙酰氨-2-去氧-β-D-氨基葡萄糖苷(MNP-GlcNAc)为底物。MNP-GlcNAc在样本中N-乙酰-β-D-氨基葡萄糖苷酶的作用下水解出游离的2-甲氧基-4(2′-硝基)-苯酚(MNP)。MNP在碱性溶液中特定波长(如:505nm)处有最大光吸收,通过测定特定波长处吸光度可以计算出样本中NAG的活性。

5.【主要组成成分】

5.1应说明试剂盒包含组分的名称、数量、装量。说明各组分中的核心反应成分、基质、防腐剂等。生物活性材料应提供其生物学来源、活性及其他特性。必要时,明确组分在基质中的浓度、比例等信息。对于多组分产品,说明不同批号试剂盒中各组分是否可以互换。

5.2需要但未提供的试剂。对于产品中不包含,但对该试验必需的试剂如单独注册的校准品/质控品、样本保存液等应列出各组分的产品名称、注册人(备案人)、货号及其注册证编号(备案编号)。

5.3对于校准品和质控品(如适用),应说明浓度水平、核心反应成分及其生物学来源,明确缓冲液基质、防腐剂等。此外,校准品应明确定值及其溯源性,质控品应注明靶值和靶值范围。若校准品或质控品的值为批特异,可注明批特异,并附单独的靶值单。

6.【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首段明确货架保存条件和有效期,如2~8℃保存,有效期12个月。同时明确特殊保存条件,如禁止冷冻、光线要求等。保存温度不应有模糊表述,如“常温”“室温”,应直接以℃为单位。

其他段落描述以下内容:

明确各组分的使用稳定性,包括开封保存条件和保存时长、冻融次数、机载稳定性等。

不同组分保存条件不一致,应分别描述。若各组分的有效期不同,则试剂盒的有效期为最短保存时间。

明确生产日期、使用期限/失效日期/有效期至见标签。

7.【适用仪器】

注明所适用的仪器类型及型号,应细化到具体厂家、型号。提供与仪器有关的信息以便用户正确选择使用。

8.【样本要求】

应明确以下内容:

8.1明确适用的样本类型,详细描述样本的采集和保存方法,明确样本收集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8.2样本稳定性:尿液的pH<4或pH>8,长期保存可能使NAG的活性丧失。应明确能够保证样本稳定保存的条件。如需冻存,应明确冻存条件和冻融次数的要求。以上内容应与样本稳定性的研究结果一致。

8.3若特定样本不适用或需进一步处理后使用,需明确,例如混浊尿液或沉渣成分较多的尿液。

9.【检验方法】

为保证试验的正确进行,详细说明试验操作的各个步骤。应重点关注:

9.1反应步骤、反应体系和参数设置。详细描述反应步骤和各反应步骤所需试验条件,如温度、测定主/副波长、测定方法、反应类型、反应方向、反应时间等。明确样本和检测过程中各组分的用量体积。

9.2校准程序:校准品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校准曲线的绘制,推荐的校准周期,以及何种情况须重新校准。不应简单描述为“仪器自动生成校准曲线”等模糊内容。

9.3质量控制程序:质控品的使用方法、质量控制方法、注意事项、对质控结果的必要解释以及推荐的质控周期等。建议明确质控不合格时的解决方案。

9.4检验结果的计算:应明确检验结果的计算方法。

10.【参考区间】

应明确参考区间,并简要说明参考区间确定的基本信息,包括:样本量、人群特征(如性别、年龄、种族等)和采用的统计学方法。

11.【检验结果的解释】

应根据参考区间、临床意义对可能出现的结果进行合理的解释。说明在何种情况下需要进行复测或确认试验(如需要)。如超出测量区间的样本需稀释,应注明稀释液、稀释方法、最大稀释比例等。说明可能对试验结果产生影响的因素。

12.【检验方法的局限性】

说明检测结果仅供临床参考,不能单独作为确诊或排除病例的依据;说明可能对试验结果产生影响的因素,说明该检验方法的局限性。

12.1尿液pH及尿液色素可能影响检测结果的可靠性。

12.2尿NAG浓度受尿量影响较大,采用随机尿进行检测时,饮水量过大或过小可能导致结果产生偏差。

13.【产品性能指标】

此项内容为分析性能研究资料和临床评价资料的总结,应:

13.1概括描述每项分析性能研究如正确度、精密度、空白限、检出限及定量限、分析特异性、测量区间及可报告区间、试剂空白、分析灵敏度等适用项目的研究方法和结果。

13.2概括描述临床评价包括免于临床试验的临床评价和临床试验的方法和结果。

14.【注意事项】

建议包括以下内容:

14.1本品仅用于体外诊断。

14.2如该产品含有人源或动物源性物质,应给出具有潜在感染性的警告。

(六)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应按照《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及说明》的要求提交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三、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Z].

[2]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8号[Z].

[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号[Z].

[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及说明:国家药监局通告2021年第122号[Z].

[5]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体外诊断试剂分类规则:国家药监局公告2021年第129号[Z].

[6]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体外诊断试剂分类目录:国家药监局公告2024年第58号[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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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定量检测体外诊断试剂分析性能评估注册审查指导原则:国家药监局器审中心通告2022年第32号[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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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质控品注册审查指导原则——质控品赋值研究:国家药监局器审中心通告2022年第36号[Z].

[11]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免于临床试验的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国家药监局通告2021年第74号[Z].

[12]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国家药监局通告2021年第72号[Z].

[13]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体外诊断试剂说明书编写指导原则(2023年修订版):国家药监局器审中心通告2024年第1号[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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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体外诊断试剂稳定性研究注册审查指导原则:国家药监局器审中心通告2025年第4号[Z].

[16]GB/T 42062-2022,医疗器械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的应用[S].

[17]YY/T 1437-2023,医疗器械 GB/T 42062应用指南[S].

[18]GB/T 21415-2025,体外诊断医疗器械 建立校准品、正确度控制物质和人体样品赋值的计量溯源性要求[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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