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外诊断试剂国家标准品换代检验报告审查要求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近日发布了《国家标准品、参考品发生何种更新,体外诊断试剂延续注册时需要提供产品能够符合国家标准品、参考品要求的产品检验报告》的共性问题解答:

根据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以下简称“中检院”)对体外诊断试剂国家标准品、参考品的管理,国家标准品、参考品的批号是由“品种编号(6位数字)+批号(6位数字)”组成,在中检院官方网站对外公布,可查询。国家标准品、参考品的更新包括“换批”与“换代”两种情况,其区别在于:“换批”是为了保证国家标准品、参考品供应量而制备的新批次,国家标准品、参考品的设置、量值和性能接受标准均未发生变化,品种编号不变,仅批号发生变化;“换代”则表明国家标准品、参考品整体发生变化,其设置、量值或者性能接受标准均可能发生改变,品种编号和批号均发生变化。
若体外诊断试剂产品前次注册时已提交符合国家标准品、参考品要求的检验报告并获得批准,批准后若国家标准品、参考品发生“换代”更新,则注册人在下一次延续注册时应当提供产品能够符合“换代”后国家标准品、参考品要求的检验报告。若国家标准品、参考品仅发生“换批”更新,则注册人在下一次延续注册时无需提交产品符合“换批”后国家标准品、参考品的检验报告,但应当在注册申报资料中对延续注册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品、参考品的情况进行说明。

该答复的核心并不只是区分“换批”和“换代”,而是明确延续注册阶段对国家标准品、参考品符合性证据的审查边界。

核心观点摘要: 国家标准品换代检验报告的提交义务,取决于国家标准品、参考品是否发生实质性变化。换代意味着设置、量值或接受标准可能改变,延续注册不能仅沿用前次批准资料;换批通常只需说明符合情况,但说明内容应能支撑产品持续符合要求。

国家标准品换代检验报告的审评关注点

对体外诊断试剂而言,国家标准品、参考品通常用于检出限、准确度、阳性符合率、阴性符合率、线性、特异性或其他关键分析性能的评价,也可能体现在产品技术要求、注册检验报告、分析性能研究资料和标准符合性说明中。审评关注点在于:产品是否仍能在更新后的国家标准物质体系下满足既定性能要求,而不是仅证明曾经符合前一代标准品、参考品。

“换批”与“换代”的合规差异,应首先从品种编号和批号变化判断。仅批号变化通常说明国家参考品的设置、量值和性能接受标准未发生变化,延续注册资料可侧重说明产品持续符合原要求;品种编号和批号均变化时,则应考虑其对产品性能评价边界的影响,并以检验报告作为符合性证据。

如果注册人将“换代”误按“换批”处理,或者仅以文字说明替代应提交的检验报告,延续注册中可能被要求补充产品检验依据,也可能被质疑现有研究资料无法覆盖更新后的标准品、参考品要求。对于依赖国家标准品、参考品建立评价体系的项目,资料缺口还可能影响产品技术要求中相关指标的可执行性。

延续注册资料准备中的常见难点

企业在准备延续注册资料时,常见痛点包括:未及时核对中检院公布的品种编号与批号变化;检验报告使用的标准品、参考品批号与申报说明不一致;前次注册资料、产品技术要求和延续注册说明之间缺少衔接;对“换代”后设置、量值或接受标准变化缺乏风险分析。上述问题不一定导致注册路径发生变化,但会直接影响资料的完整性和可审查性。

建议注册人在延续注册启动前建立一份标准品、参考品追踪表,至少记录名称、品种编号、批号、适用检测项目、前次注册使用情况、当前更新状态和拟提交证据。若企业同时建立内部参考物质体系,还应核对企业参考品技术要求与国家标准品、参考品之间的量值溯源、判定标准和适用项目,避免内部质控资料与注册检验依据相互脱节。

对于已获批产品,国家标准品、参考品换代还应纳入持续合规评估。若换代后引发产品性能验证方案、产品技术要求项目或说明书性能指标表述调整,应结合体外诊断试剂产品技术要求稳定性进行一致性审查,判断是否仅属于延续注册资料补充,还是可能涉及其他注册事项的同步评估。

从资料组织角度看,延续注册说明不宜只写“符合国家标准品、参考品要求”。更稳妥的做法是列明更新类型、判断依据、使用的标准品或参考品信息、检验项目、检验结论以及与前次批准资料的关系。若还存在适用标准、性能指标或检测方法调整,应结合体外诊断试剂变更概述的思路,说明变化是否影响产品安全有效性和既有批准内容。

钦思咨询建议企业将国家标准品、参考品更新核查前置到延续注册计划阶段,避免在临近申报时才发现检验报告或说明材料不足。对于换批、换代边界判断不清或资料衔接复杂的产品,可由钦思咨询协助梳理证据链和申报资料表达,确保审评关注点得到清晰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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