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外诊断试剂主要原材料生产商变更边界判定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近日发布了《主要原材料的生产商变化,什么时候不可按注册变更进行申报》的共性问题解答:

2019年7月的“中国器审”微信公众号《体外诊断试剂产品技术要求附录中主要原材料的供应商该如何填写?》强调了供应商应为原材料的生产商,而不是经销商或代理商,相应的注册变更情形中主要原材料的供应商的变更是指原材料的生产商发生变化的情形。需要指出的是,并非所有主要原材料生产商的变化都可以按注册变更进行申报,比如生产商变化导致抗原抗体发生实质变化、引物探针序列变化等,属于产品设计发生重大改变,以上变化应按首次注册进行申报。

该答复划定的并非单纯的供应链调整边界,而是变更后产品能否继续被认定为原批准产品的技术判断边界。

核心观点摘要:主要原材料生产商变更边界取决于生产商变化是否进一步引起主要原材料、产品设计或技术原理的实质改变。仅生产来源变化,且变更前后原材料关键属性及产品性能具有可比性时,可以论证变更注册路径;若抗原抗体或引物探针序列等关键设计输入发生实质变化,则应按首次注册准备完整证据。

主要原材料生产商变更边界如何判定

体外诊断试剂中的“供应商变更”不能仅依据采购合同、发票抬头或经销渠道判断。注册资料所关注的是原材料实际生产主体是否发生变化,以及该变化是否影响抗原抗体来源与特性、引物探针序列、原料制备工艺、纯度、活性、浓度、批间一致性、量值溯源或其他关键质量属性。

该问题通常出现在主要原材料研究资料、产品变更情况描述、风险管理资料、分析性能研究、稳定性研究、临床评价资料以及产品技术要求附录等申报材料中。企业编制体外诊断试剂综述资料时,应明确区分生产商、经销商和代理商,并通过变更前后对比表说明采购渠道、实际生产主体、原材料名称、技术规格、制备方法及质量控制要求的变化情况。

判断是否可以进行变更注册,应从产品设计连续性出发。若新生产商能够按照相同技术规格提供原材料,且原材料的结构、序列、来源、制备原理和关键质量属性未发生实质变化,注册人可在风险分析基础上,通过原材料质量研究、分析性能验证及必要的临床评价证明变更前后产品具有可比性。

如果生产商变化同时导致抗原抗体本身发生实质变化,或者引物探针序列改变,则变化已经超出一般来源替换的范围。此类变化可能改变检测靶标识别能力、分析灵敏度、特异性、包容性、交叉反应或临床性能,属于产品设计输入或技术原理层面的重大改变,不宜仅通过变更前后性能比对将其归入变更注册。

企业开展企业参考品制备及赋值工作时,还应评估原材料生产商变化是否影响参考品的代表性、稳定性和预期用途。若参考品不能覆盖变更后产品可能出现的性能差异,即使一般性能指标结果符合既定要求,也可能不足以证明变更前后产品的等同性。

申报路径判断中的资料痛点与发补风险

常见痛点包括未能从原材料生产商取得完整技术信息,仅比较产品名称或货号;变更前后原材料规格描述过于笼统;未说明抗原抗体来源、引物探针序列或制备工艺是否变化;分析性能研究未覆盖检出限、精密度、正确度、分析特异性、包容性和交叉反应等受影响项目;研究用样品批次不能代表变更后的生产状态。

另一类问题是注册人只验证试剂成品是否满足产品技术要求,却未建立“生产商变化、原材料属性变化、产品风险变化、验证项目选择、研究结果和申报路径”之间的证据链。即使成品检验结果合格,也不能当然证明产品设计未发生重大改变。

资料准备可按照四个层次展开。第一,核实新旧原材料的实际生产主体及供应关系;第二,对原材料来源、结构或序列、制备工艺、技术规格和质量标准进行逐项比较;第三,结合风险分析确定分析性能、稳定性及临床评价项目;第四,根据研究结果判断变化是否仍处于原批准产品的设计边界内。

如变更同时涉及检测系统配置调整,还应参照体外诊断试剂增加适用仪器所反映的系统性评价思路,综合分析试剂、仪器、校准品、质控品及软件参数之间的相互影响,不能将多项关联变化拆分后分别作低风险判断。

若申报资料仅说明更换生产商,却未证明主要原材料关键属性未发生实质变化,审评中可能被要求补充生产商资质、原材料技术规格、变更前后对比、风险分析、分析性能研究或临床评价资料。若现有证据显示抗原抗体、引物探针序列等设计要素已经改变,还可能被质疑变更注册路径的适用性,并要求重新判断是否应按首次注册申报。

企业在实施供应链调整前,宜先完成变更分类和注册路径评估,再决定验证方案及商业化切换时间。对于生产商无法披露关键技术信息、原材料变化边界难以确认或多项变更同时发生的情况,可结合产品申报合规策略提前梳理证据缺口,避免在研究完成后才发现样品、批次或评价项目不能支持申报结论。

钦思咨询可围绕原材料变更分类、申报路径判断、验证项目设置及资料一致性开展合规评估,帮助企业形成与具体变化程度相匹配的申报证据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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