肿瘤基因变异检测试剂技术审评要点(试行)

什么是《肿瘤基因变异检测试剂技术审评要点(试行)》?
《肿瘤基因变异检测试剂技术审评要点》是针对基于高通量测序(NGS)技术的多基因联合检测产品注册申报的核心审查依据。该要点重点解决了大panel检测产品在伴随诊断基因变异、二级与三级变异纳入门槛、组织与血浆样本(ctDNA)注册单元划分,以及非原研伴随诊断试剂临床评价路径等方面的技术审评标准问题。对于研发实体瘤靶向药物伴随诊断试剂的企业而言,深刻理解该审评要点具有极高的注册资料准备价值,能够有效规避因性能验证设计不科学或临床证据链缺失而导致的审评发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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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要点速览

基于该指导原则的审查关注点和注册资料准备要求,企业在推进高通量测序体外诊断产品时需重点关注以下技术基准:

  • 要点一 (审查重点):大panel检测的基因变异纳入实行分级管理。试剂必须充分纳入适应证相关的伴随诊断变异及二级变异;三级变异仅用于保留产品拓展性,不在临床报告中体现。在界定伴随诊断基因突变位点检测范围时,应提供充分的科学文献与临床共识支持。
  • 要点二 (技术难点):组织与血浆(ctDNA)样本的注册单元原则上需独立划分。由于血浆ctDNA检测存在固有的灵敏度缺陷,且测序深度与生信流程差异显著,除极少数满足特定桥接桥接试验条件外,企业应合理参照定量检测体外诊断试剂分析性能评估或定性检测的技术要求,分别立项评估。
  • 要点三 (关键验证):优化非原研伴随诊断试剂的临床评价路径。当申报产品在基因变异位点及类型覆盖度上与原研试剂具有良好一致性时,允许采用境内已上市的原研伴随诊断试剂进行一致性比对,从而替代高成本的药物疗效相关性观察研究。

专家解读

在当前的精准医疗时代,采用NGS技术的肿瘤大panel检测已成为靶向治疗决策的关键工具。《肿瘤基因变异检测试剂技术审评要点》针对性地规范了这类复杂体外诊断试剂的设计与注册评价逻辑。其核心应用场景涵盖了实体瘤伴随诊断、新药同步开发以及经治耐药患者的血浆ctDNA补充检测。这要求企业在立项之初就必须精准梳理基因分级,严禁盲目堆砌无临床证据支持的三级变异标签。

在资料准备的实际操作中,企业面临的突出难点往往集中在分析性能验证的全面性与临床比对对照品的选择上。例如,针对TMB、MSI等复杂算法标志物,或者类似于HLA-B*58:01基因检测试剂等单基因靶点产品的升级联检,企业必须针对每一种变异亚型(如EGFR 19del的不同缺失、各类基因融合与拷贝数变异)提供充分的检出限与精密度验证数据,否则极易在技术审评阶段遭到质疑。

如果在产品注册申报过程中,未严格按照该指导原则进行注册单元的合理拆分,或错误地将药物临床试验中的CTA作为一致性比对的对比方法,将面临重大的临床数据不予认可及退审发补风险。为确保产品顺利获批,建议企业系统性地研读法规,制定严密的二三类器械合规指导计划,合理规划非临床与临床评价路径。

针对高通量测序大panel产品的注册路径规划、分析性能方案设计及临床评价比对策略,建议企业在遇到相关法规难点时,积极寻求“钦思咨询”的专业支持,以确保注册申报进程的高效与合规。


指导原则原文

肿瘤基因变异检测试剂技术审评要点(试行)

本审评要点旨在针对肿瘤基因变异检测试剂(高通量测序法)涉及大规模多项基因变异联合检测的设计及评价要求、伴随诊断临床研究路径选择等部分重点问题明确技术审评要求,建议申请人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确定其中内容是否适用。若不适用,需具体阐述理由及相应的科学依据,并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

其他未尽事宜应当符合《关于公布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文件格式的公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21年第122号)等相关法规文件要求,并参考《抗肿瘤药物的非原研伴随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注册审查指导原则》《与抗肿瘤药物同步研发的原研伴随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注册审查指导原则》等适用的技术文件要求,已发布技术文件中与本要点内容不一致的要求,按照本要点执行。

一、适用范围

本要点所述肿瘤基因变异检测试剂是指用于体外定性检测人肿瘤10%中性缓冲福尔马林固定石蜡包埋(Formalin-Fixed Paraffin-Embedded, FFPE)样本和/或血浆样本中肿瘤相关基因变异的体外诊断试剂,包括各种实体瘤相关基因变异,临床用于抗肿瘤药物伴随诊断、指导肿瘤患者治疗等预期用途。

本要点适用于高通量测序检测方法。

二、审查要点

(一)关于同一癌种相关基因变异联合检测的设计开发基本考虑及产品评价要求

肿瘤基因变异多项标志物联合检测产品已在国内外广泛应用。相关基因变异根据其与抗肿瘤药物相关性的临床证据等级分为伴随诊断基因变异(以下简称“伴随诊断变异”)、二级基因变异(以下简称“二级变异”)和三级基因变异(以下简称“三级变异”)。其中伴随诊断变异是指经药物临床试验确认、为抗肿瘤药物安全有效应用提供关键信息,具有明确伴随诊断意义的基因变异,抗肿瘤药物已在境内上市;二级变异是指具有明确的临床意义,已列入国内外权威诊疗指南、得到临床普遍认可,临床医生可以根据诊疗指南结合患者具体情况对检测的基因变异进行应用,为患者诊疗过程提供指导,但针对中国人群尚无明确伴随诊断证据的基因变异;三级变异是指尚未纳入诊疗指南,具有潜在的临床意义,可能为新的抗肿瘤药物临床试验提供信息的基因变异,例如与抗肿瘤药物正在同步开发的基因变异、在文献中报道的基因变异。

高通量测序(Next-generation Sequencing, NGS)技术以其高通量、并行化检测的技术特点,适合多项基因变异联合检测,特别是对于涵盖了大量三级变异的大规模多项基因变异联合检测(以下简称“大panel检测”)以及基因的非热点突变检测尤其具有优势。

基于目前国内外研究成果、临床需求及监管共识认为:采用NGS技术进行大panel肿瘤基因变异联合检测,与单项基因变异检测、小panel肿瘤基因变异联合检测分别有其适用的临床应用场景;大panel检测纳入三级变异主要目的在于保留产品的可拓展性,从而保留快速、持续满足临床需求的能力。

在大panel检测产品设计开发时,基因变异的纳入和产品评价应满足以下要求:

1.基因变异纳入原则

大panel肿瘤基因变异联合检测试剂在设计时,可考虑纳入相关的伴随诊断变异、二级变异和三级变异;各基因变异临床意义的界定应符合现阶段的临床共识或有科学文献证据支持,并提交相关支持证据。

三级变异临床意义尚不明确,纳入检测panel的主要目的在于保留产品的可拓展性,原则上应在伴随诊断变异和二级变异检测项目充分纳入的基础上再考虑纳入;如果检测试剂未充分纳入适应证相关的伴随诊断变异和二级变异检测项目,则不应纳入三级变异检测。

多项基因变异联合检测时应确认其联检设计的科学性和合理性,针对待测基因变异的纳入应提供充分的依据,特别应从适应证、适用人群的角度充分论证组合合理性。

产品说明书【预期用途】项下应明确该产品适用的癌种、伴随诊断变异和二级变异,伴随诊断变异明确伴随药物。三级变异临床意义尚不明确,不在产品说明书中体现,出具临床检测报告时亦不应报告检测结果,但应在产品技术要求中列出试剂中的所有探针或扩增引物名称、序列长度,说明其覆盖的基因区域及变异类型。

产品批准上市后,如二级或三级变异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其有更高级别的临床意义,可申请注册变更,更改预期用途的相关表述,并提交相应的非临床研究资料和临床试验资料。

2.产品评价要求

产品注册申报时应提交相应的非临床研究资料和临床试验资料。

非临床研究中,针对伴随诊断变异及二级变异,应结合报告方式,对每个报告项目(如EGFR19缺失、T790M、ALK融合、MSI等)逐个进行分析性能研究,同时注意研究样本对引物、探针的代表性,以及变异类型(如点突变、小片段插入/缺失、基因重排、基因拷贝数变异等)及变异亚型的覆盖性;对于无热点突变的基因变异,应选择代表性变异类型进行评价,原则上应覆盖所有外显子及必要的内含子。针对三级变异,应对每种变异类型进行分析性能研究,应根据产品设计特点,选择适当数量的代表性项目进行验证。另外,产品准确度研究应纳入足够数量的临床样本,与对比方法或参考方法进行一致性比对,所有变异检测结果汇总进行统计分析,并针对不同变异类型进行分层分析。在产品技术要求中,针对伴随诊断变异和二级变异,每个报告项目应包含参考品符合率、检出限、精密度等性能指标;对于三级变异,每种变异类型至少选择一项代表项目,应包含参考品符合率、检出限、精密度等性能指标。

临床试验中,针对所有伴随诊断变异应分别提交证明其伴随诊断意义的临床试验资料;针对伴随诊断变异、二级变异应逐项进行检测性能一致性比对试验,原则上每项基因变异的阳性、阴性样本例数分别满足统计学要求,如涉及不同变异亚型(如EGFR 19del包含多种缺失类型)应均进行验证,原则上每种变异亚型分别具有一定例数,对于临床发生率较低的变异,可结合申报产品的检测原理(如是否共用相同的引物或捕获探针等)及申报产品的整体检测性能等综合考虑;对于无热点突变的基因变异,应选择代表性变异类型进行评价,原则上应覆盖所有外显子及必要的内含子。三级变异不需进行临床试验。

如纳入TMB等复杂基因变异检测,非临床研究、临床检测性能以及临床意义的研究均应根据其特点进行评价。

(二)关于不同癌种相关基因变异联合检测的设计开发基本考虑及产品评价要求

目前的研究成果显示,不同肿瘤适用的基因变异组合虽然不同,但常常存在交叉,且肿瘤驱动基因适用的肿瘤类型亦可能拓展。因此,对于不同实体瘤的肿瘤基因变异检测,以及泛实体瘤和单一实体瘤的基因变异检测,可以组合在一个注册单元。针对说明书宣称的适应证,均应有伴随诊断变异检测纳入。所有被测基因变异的临床解读应符合现阶段的临床共识。如需纳入三级变异,则针对宣称适应证其相关检测基因变异的组合应满足前文关于“基因变异纳入原则”的要求。在非临床以及临床研究中,对于伴随诊断变异和二级变异,如声称适用多个适应证,应针对每个适应证分别进行评价;对于三级变异,非临床研究中进行临床样本检测一致性比对时,应按照相关变异的适应证纳入适当的样本。

产品说明书【预期用途】和【检验结果的解释】中应明确不同癌种的相关变异位点及其检测结果解读。

建议临床应用时根据患者的患病情况和具体检测需求出具个性化的临床检测报告。

(三)关于血浆ctDNA多项基因变异联合检测产品的设计开发基本考虑及产品评价要求

目前针对肿瘤基因变异血浆ctDNA检测,国内外指南均有推荐,涉及的基因变异根据临床证据等级亦可分为三个级别,分别为:血浆ctDNA检测有明确的伴随诊断证据的基因变异(以下简称“血检伴随诊断变异”);血浆ctDNA检测无直接的伴随诊断证据,但相关基因变异肿瘤组织检测在国内有伴随诊断证据(以下简称“血检二级变异”);血浆ctDNA检测无直接的伴随诊断证据,且相关基因变异在肿瘤组织检测中即为二级或三级变异(以下简称“血检三级变异”)。

基于目前国内外研究成果、临床需求及监管共识,肿瘤患者血浆ctDNA大panel检测具有其相应的临床应用场景,特别是对于经治疗发生耐药、疾病进展的患者,可能存在组织样本获取困难,以及可选药物有限、需要更加全面地检测可能获益的靶基因等问题,血检可以作为组织检测的补充,更全面地满足临床需求。但需注意血浆ctDNA检测较组织检测存在固有的灵敏度缺陷,产品说明书中应予以明示。

关于肿瘤ctDNA多项联检的基因变异纳入原则、产品评价要求:

1.基因变异纳入原则

肿瘤基因变异血浆ctDNA多项联检产品,可纳入血检伴随诊断变异、血检二级变异和血检三级变异。血检二级和三级变异的纳入应在血检伴随诊断变异充分纳入的基础上酌情考虑;如果检测试剂未充分纳入适应证相关的血检伴随诊断变异,则不应纳入血检二级和三级变异检测。

产品设计时应充分考虑基因变异ctDNA检测的临床意义和临床证据,同时应确认联检设计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产品说明书【预期用途】项下应明确该产品适用的血检伴随诊断变异和血检二级变异,伴随诊断变异明确伴随药物。血检三级变异临床意义尚不明确,不在产品说明书中体现,出具临床检测报告时亦不应报告检测结果,但应在产品技术要求中列出试剂中的所有探针或扩增引物名称、序列长度,说明其覆盖的基因区域及变异类型。

产品批准上市后,如二级或三级变异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其有更高级别的临床意义,可申请注册变更,更改预期用途的相关表述,并提交相应的非临床研究资料和临床试验资料。

2.产品评价要求

血检产品的非临床研究要求,同前述组织检测产品要求。

对于临床评价,针对血检伴随诊断变异应提交伴随诊断的临床试验资料;针对血检伴随诊断变异和血检二级变异,应在临床试验中逐项进行检测性能一致性比对试验,原则上每项基因变异样本例数应分别满足统计学要求,如涉及不同变异亚型(如EGFR 19del包含多种缺失类型)应均进行验证,原则上每种变异亚型分别具有一定例数,对于临床发生率较低的变异,可结合申报产品的检测原理(如是否共用相同的引物或捕获探针等)及申报产品的整体检测性能等综合考虑;对于无热点突变的基因变异,应选择代表性变异类型进行评价,原则上应覆盖所有外显子及必要的内含子;血检二级变异中建议慎重纳入基因融合、拷贝数变异和负向位点,主要原因在于血浆ctDNA的基因融合、拷贝数变异检测较点突变、小片段插入/缺失检测存在明显的技术难点,灵敏度缺陷可能更加明显,负向位点的检测如出现假阴性可能造成不能用药的患者错误用药,带来更高的安全性风险。如确需纳入基因融合、拷贝数变异或负向位点,应在上述评价的基础上同时进行血浆和肿瘤组织的同源比对研究,临床试验证据应证明其产品检测性能满足临床需求,并在说明书中说明局限性。血检三级变异不需进行临床试验。

(四)关于肿瘤基因变异检测中组织样本检测与血浆样本检测注册单元划分的基本考虑

采用NGS技术的肿瘤基因变异血浆样本ctDNA检测与肿瘤组织样本核酸检测,通常在基因变异组合、测序深度、核酸投入量以及生信流程等方面存在较为显著的差异,因此产品设计开发的技术路线、技术侧重点均有不同,建议分为不同的注册单元进行设计开发和注册申报。仅当该产品在适用于组织检测的同时,其中部分基因变异的血浆ctDNA检测直接参与药物临床试验,或通过与组织CTA检测进行桥接试验的方式,具有最直接的药物疗效证据,且该产品在产品设计上可以同时满足血浆检测和组织检测的需求时,可以在同一注册单元中申报组织和血浆的相关基因变异检测,但不能在该注册单元中随意扩展其他基因变异的血浆检测用途。针对此种情况,建议临床应用中针对组织检测和血浆检测分别出具临床检测报告。如需进行血浆ctDNA组合检测,建议申请人单独设计产品。

(五)有关肿瘤基因变异检测试剂中伴随诊断临床意义研究途径选择的考虑

目前针对伴随诊断变异检测试剂的开发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与抗肿瘤药物同步进行开发,二是抗肿瘤药物和原研伴随诊断试剂上市后,参照原研伴随诊断试剂进行非原研伴随诊断试剂的开发。针对伴随诊断变异需开展临床试验确认其伴随诊断的临床意义,按照《与抗肿瘤药物同步研发的原研伴随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注册审查指导原则》《抗肿瘤药物的非原研伴随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注册审查指导原则》的相关要求,主要包括以下路径:(1)与抗肿瘤药物同步开展临床试验;(2)与抗肿瘤药物临床试验中所用的分析方法(CTA)或原研伴随诊断试剂进行桥接试验;(3)开展已上市抗肿瘤药物疗效的观察性研究;(4)与原研伴随诊断试剂进行一致性比对。

基于目前国内外研究成果、临床需求及监管共识,对于非原研的肿瘤基因伴随诊断变异检测试剂,在进行临床意义的评价中,如试验体外诊断试剂与原研伴随诊断试剂在基因变异位点及变异类型的覆盖度上具有良好的一致性,可采用试验体外诊断试剂与原研伴随诊断试剂(不包括CTA)进行一致性比对的方法,原则上应为境内已上市原研伴随诊断试剂,确认产品临床性能满足要求,如比对数据显示两者检测结果具有高度一致性,则无需再进行药物疗效的相关性评价,即选择上述伴随诊断临床意义研究路径(4)进行临床性能评价。

申请人在申报资料中应从探针或引物设计的角度充分论证试验体外诊断试剂与原研伴随诊断试剂对于被测基因变异位点和变异类型覆盖度的一致性,并确认所采用的对比试剂为已上市原研伴随诊断试剂。

三、参考文献

[1]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8号[Z].

[2]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1年第72号[Z].

[3]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 与抗肿瘤药物同步研发的原研伴随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注册审查指导原则:国家药监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2022年第28号[Z].

[4]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 抗肿瘤药物的非原研伴随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注册审查指导原则:国家药监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2021年第95号[Z].

[5]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 基于高通量测序技术的非小细胞肺癌相关基因变异检测试剂临床试验注册审查指导原则:国家药监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2024年第4号[Z].

[6] 国家病理质控中心,中华医学会病理学分会,中华医学会肿瘤学分会肺癌学组等. 非小细胞肺癌分子病理检测临床实践指南(2024版) [J]. 中华病理学杂志, 2024,53(10):981-995 .

官方原版解读:《肿瘤基因变异检测试剂技术审评要点(试行)》解读

随着精准医疗的深入发展,基于高通量测序(NGS)技术的肿瘤基因变异检测试剂已成为指导临床用药、推动抗肿瘤药物研发的核心工具,其高通量特性为多项基因标志物联合检测提供了有利条件。临床上,为了更全面地指导靶向治疗,对覆盖多基因靶点(特别是涉及大规模多项基因变异联合检测,即大panel检测)、能够实现高效并行化检测的肿瘤基因变异检测试剂提出迫切需求,并希望其在检测位点上实现快速的更新迭代,从而及时满足肿瘤新药的临床应用需求。此外,液体活检技术的广泛应用,使得血浆样本类型成为新药开发时备受重视的样本类型,特别是针对经治疗发生耐药、疾病进展的患者,血浆样本检测在临床应用中可以作为组织检测的有效补充。

为了适应技术发展趋势,更好满足临床需求,规范引导产业高质量发展,我中心印发《肿瘤基因变异检测试剂技术审评要点(试行)》(以下简称《要点》)。为指导申请人正确理解并规范执行,现对要点内容进行解读。

一、关于《要点》的适用范围

本要点所述肿瘤基因变异检测试剂是指用于体外定性检测人肿瘤经10%中性缓冲福尔马林固定石蜡包埋(Formalin-Fixed Paraffin-Embedded, FFPE)组织样本和/或血浆样本中肿瘤相关基因变异的体外诊断试剂,包括各种实体瘤相关基因变异,临床用于抗肿瘤药物伴随诊断、指导肿瘤患者治疗等预期用途。

本要点针对实体瘤的组织及血浆样本检测试剂撰写。鉴于血液肿瘤与实体瘤在肿瘤基因变异检测和应用等方面差异较大,同时实体瘤检测可能采用的其他新型样本(如尿液、腹水等)目前尚未有深入的研究,本要点暂不对此两方面进行规定。

本要点主要适用于以高通量测序技术为检测原理的产品,其中部分内容,如非原研伴随诊断试剂伴随诊断临床意义研究途径选择,对于PCR等其他分子检测方法亦可参考。

二、关于大panel产品设计和三级变异不报告的考虑

《要点》中明确:基于目前国内外研究成果、临床需求及监管共识认为,采用NGS技术进行大panel肿瘤基因变异联合检测,与单项基因变异检测、小panel肿瘤基因变异联合检测,分别有其适用的临床应用场景;大panel检测纳入三级变异主要目的在于保留产品的可拓展性,从而保留快速、持续满足临床需求的能力。

鉴于在目前的临床实践中,三级变异的解读尚有不确定性,缺乏统一的临床共识,临床应用风险不可控,因此《要点》中明确,三级变异具体基因及变异不写入产品说明书,三级变异检测结果不在提供给医生或患者的临床报告中体现。

申请人应在产品技术要求中列出三级变异相关的基因、外显子、探针/引物相关信息,以及包含的变异类型等,未来如获得新的、充分的临床证据,可通过变更注册升级产品。通过技术上留痕,但不临床输出的方式,一方面保留了产品检测靶点的可拓展性,另一方面避免了较低证据等级信息干扰临床决策的风险。

三、三级变异检测性能的评价要求

鉴于三级变异不纳入产品【预期用途】的宣称内容,不对临床进行检测结果报告和解读,基于临床风险获益分析以及最小负担原则,《要点》明确三级变异的检测性能仅需在分析性能研究中进行评价,不需在临床试验中进行评价。

三级变异与伴随诊断变异和二级变异基于风险差异在评价要求上存在不同,并不意味着产品的拆分;所有产品评价是基于已定型的大panel肿瘤基因变异联合检测产品设计及反应体系开展。三级变异与伴随诊断变异和二级变异差异化的评价要求,既保障了产品安全有效的质量底线,保证试剂反应体系的完整性,又减轻了企业不必要的负担,有利于创新型大panel产品上市,尽快服务于临床。

四、关于肿瘤突变负荷(TMB)、微卫星不稳定(MSI)等复杂基因变异检测的纳入

在具有相同预期适用场景的前提下,大panel产品除可纳入单个基因变异之外,还可包括肿瘤突变负荷(TMB)、微卫星不稳定(MSI)等涉及复杂基因变异和复杂算法的检测项目,其非临床研究和临床研究均应根据检测项目的特点及其临床意义进行充分评价。

五、关于多癌种基因变异的联合检测

目前的研究成果显示,不同肿瘤适用的基因变异组合虽然不同,但常常存在交叉,且肿瘤驱动基因适用的肿瘤类型亦可能拓展。因此,《要点》中明确,对于不同实体瘤的肿瘤基因变异检测,以及泛实体瘤和单一实体瘤的基因变异检测,可以组合在一个注册单元。应注意,对于产品【预期用途】声称的所有适应证,均应有伴随诊断变异纳入,而对于三级变异的纳入,为了保证后续对于其他癌种的可拓展性,可不局限于产品【预期用途】所声称适应证的三级变异。

六、关于组织检测和血浆ctDNA检测的注册单元划分

一般情况下,对于肿瘤基因变异检测,最理想的样本类型为组织样本。但对于晚期癌症患者、经治疗发生耐药和/或疾病进展的患者,可能无法获得适当的组织样本,这种情况下血浆ctDNA检测是患者重要的选择。NGS技术基于超高深度测序能力,能够实现对血浆ctDNA肿瘤基因变异的准确检测。

采用NGS技术进行肿瘤基因变异检测时,组织样本检测和血浆ctDNA检测在基因变异组合、测序深度、核酸投入量以及生物信息学分析流程等方面存在较为显著的差异,因此产品设计开发的技术路线、技术侧重点均有不同,原则上建议分为不同的注册单元进行设计。尤其是大panel检测,不适合在一个注册单元中宣称同时适用组织和血浆样本检测。对于个别小panel产品,主要适用于组织样本检测,但其中个别基因变异作为抗肿瘤药物同步开发或与CTA桥接的血检伴随诊断试剂,具有最直接的血检伴随诊断证据,此时亦可在该注册单元中宣称此变异位点的血检用途。应注意不能在该注册单元中随意扩展其他基因变异的血浆检测用途,同时应在说明书中对不同样本类型所检测的基因变异进行详细说明,并在临床应用中针对组织检测和血浆检测分别出具临床检测报告。

七、关于非原研伴随诊断试剂临床试验路径选择

对于非原研的基因检测类伴随诊断试剂,伴随诊断临床意义的评价路径包括桥接试验、已上市抗肿瘤药物疗效的观察性研究以及与原研伴随诊断试剂的一致性比对(简称“原研比对”)三种。在现行指导原则中,以清单的方式列出了可以采用原研比对方式进行临床意义评价的基因变异,未列入清单的均需进行桥接试验或者已上市抗肿瘤药物疗效的观察性研究。

基于目前国内外研究成果、临床需求及监管共识,本次《要点》中对于原研比对的适用范围进行了扩展,针对基因变异位点及变异类型的覆盖度与原研伴随诊断试剂具有良好一致性的非原研伴随诊断试剂,均可采用原研比对的方法确认其伴随诊断临床意义,如比对数据显示两者检测结果具有高度一致性,则无需再进行药物疗效的相关性评价。应注意:原研比对中应采用境内已上市的原研伴随诊断试剂作为对比方法,不可选择药物临床试验中的CTA作为对比方法。对于个别已上市多年的抗肿瘤药物,如境内确实没有与抗肿瘤药物同步开发、或通过桥接试验认可的原研伴随诊断试剂,亦可采用相关药物境外已上市的原研伴随诊断试剂作为对比试剂。

《要点》通过原研比对范围的拓展,优化了非原研伴随诊断试剂的临床评价路径,旨在降低企业负担,为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提供充分保障,同时通过比对试验中对比方法的限定,避免统计学上的依次传递现象带来的偏倚,并在一定程度上保护原研伴随诊断试剂原始创新的积极性。

八、关于《要点》的发布和后续完善

本《要点》在肿瘤基因变异检测大panel设计及评价要求、血检产品设计、不同癌种基因变异联合检测以及伴随诊断试剂临床评价路径优化等方面提出了明确的技术审评观点,旨在指导企业科学、高效地进行产品设计开发,从而推动伴随诊断行业高质量发展,满足肿瘤精准治疗的临床需求。

后续,我中心将进一步聚焦大panel产品非临床与临床性能评价的具体方法开展监管科学研究,并根据工作进展适时发布相关技术指导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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