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毒培养物基质添加在分析性能研究中的审查要求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近日发布了《“器审云课堂”线下辅导共性问题》的共性问题解答,其中针对系列问题中的第26项作出如下回复:

问题26:分析性能研究中如使用病毒培养物样本,病毒培养物的来源是否必须与适用样本类型一致?
答复:不需追溯病毒培养物本身的样本类型来源,分析性能中如使用病毒培养物,应将其添加至适用样本类型的阴性基质中。

该答复的重点不在病毒培养物原始来源追溯,而在分析性能研究中能否通过适用样本类型阴性基质,合理模拟待评价产品的真实检测基质条件。

核心观点摘要: 病毒培养物基质添加的审评关注点,是培养物加入的阴性基质是否覆盖产品声称的适用样本类型,并能支撑检出限、包容性、干扰、精密度等分析性能结论。企业不必追溯病毒培养物本身来自何种样本,但需说明添加基质、浓度水平、制备过程和验证结果之间的对应关系。

病毒培养物基质添加的审评关注点

病毒培养物常用于核酸检测试剂、抗原检测试剂等体外诊断试剂的分析性能研究,尤其出现在检出限、包容性、交叉反应、干扰、精密度和样本稳定性等资料中。审评逻辑通常关注两个层面:一是病毒培养物作为目标分析物来源是否可说明其身份、滴度或浓度表征;二是培养物加入的阴性基质是否与说明书拟声称的适用样本类型一致,例如鼻咽拭子、口咽拭子、痰液、肺泡灌洗液或其他临床样本基质。

因此,资料准备时不应把重点放在“病毒培养物最初来自哪一类临床样本”这一单一问题上,而应说明其如何加入适用样本类型阴性基质、如何形成模拟阳性样本、如何保证制备过程的均一性和可追溯性。类似的性能研究边界,在评估其他生物活性或功能性验证时也会出现,例如辅助生殖用液鼠胚试验同样需要关注试验体系与产品预期接触环境之间是否具有足够关联。

如果申报资料仅写明“使用病毒培养物样本”,但未说明阴性基质来源、适用样本类型覆盖情况、添加比例、浓度梯度、混匀方式及检测前处理过程,可能被要求补充试验样本制备依据。对于多样本类型产品,还可能被质疑某一类样本基质下的分析性能结论是否可外推至全部声称样本类型。

分析性能资料准备中的基质一致性风险

企业常见痛点在于将病毒培养物、临床阳性样本、模拟阳性样本和阴性基质混为一类材料描述,导致研究资料中的样本来源、样本类型和检测对象边界不清。分析性能研究资料中,应区分病毒培养物本身的来源说明、阴性基质的样本类型属性、添加后模拟样本的制备方法,以及最终用于支持的性能指标。对于体外诊断产品,这类边界不清会直接影响检出限、精密度、抗干扰能力和不同样本类型适用性的论证质量。

从资料组织角度,建议在分析性能研究报告中单独设置“样本制备与基质说明”内容,列明阴性基质的采集来源、样本类型、阴性确认方式、病毒培养物添加方法、目标浓度水平及重复检测安排。对于不同适用样本类型,原则上应分别说明其基质验证依据,不能仅以一种基质的结果概括全部声称样本。此类要求与体外诊断试剂分析性能评估样本来源的审评关注点一致,核心都是确认试验样本能否支撑产品声称。

对于定性检测试剂,还需特别关注临界浓度附近样本的设置。若病毒培养物添加后仅形成高浓度阳性样本,而缺少检出限附近或弱阳性水平的验证,可能被要求补充灵敏度相关研究。与定性检测体外诊断试剂分析性能评估类似,审评通常不会只看材料是否“阳性”,还会关注样本浓度水平、重复次数、阴阳性判定结果与说明书声称之间是否一致。

若产品属于特定检测项目,还应结合对应指导原则或审查关注点补充项目特异性资料。例如在叶酸等定量或半定量检测项目中,叶酸测定试剂注册审查指导原则体现的思路同样适用于样本体系论证:性能指标的可接受性,应建立在检测系统、样本基质和预期用途之间逻辑一致的基础上,而不是仅依赖单一试验结果。

钦思咨询建议,企业在整理此类分析性能资料时,应先建立“适用样本类型—阴性基质—病毒培养物添加—性能指标—说明书声称”的对应表,再检查各项研究是否存在样本类型遗漏、基质替代依据不足或浓度水平不能支撑结论的问题。对于边界不清的项目,可在申报前进行资料一致性核查,以降低发补中反复解释样本制备逻辑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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