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第132号公告解读:31类医疗器械分类调整及合规应对
监管环境的每一次微调,都可能为企业带来合规成本的优化或市场准入策略的变动。2026年1月4日,国家药监局正式发布了2025年第132号公告,宣布对《医疗器械分类目录》部分内容进行调整。本次31类医疗器械分类调整不仅优化了部分产品的描述,更释放了重大的政策红利——多款产品管理类别实现“降级”。
对于企业而言,关注医疗器械分类界定的动态变化是确保持续合规的基础。本次调整中,手动轮椅车、输送导引器等产品的类别变更,将直接改变企业的注册与生产管理路径。以下是核心变化盘点及合规实操指南。
核心关注:哪些产品迎来了“降类”利好?
通过梳理调整明细,我们发现以下三类产品的管理类别发生了实质性下调。这意味着相关企业的合规维护成本将显著降低,准入门槛也随之调整。
| 子目录/产品名称 | 原管理类别 | 调整后类别 | 商业影响分析 |
| 19-03-01 手动轮椅车 | II类 | I类 | 无需进行注册审评审批,直接转为备案管理,上市周期大幅缩短。 |
| 02-12-03 一次性使用无菌输送导引器 | III类 | II类 | 审批权限下放至省级药监部门,临床评价路径可能优化。 |
| 13-08-02 中耳通气管 | III类 | II类 | 从国家局高风险管控调整为省级管控,注册延续与变更更加便捷。 |
政策落地:三类不同情形的实操指南
针对上述降类产品及其他调整项目,公告明确了“新老划断”原则。企业需根据产品当前的注册状态,采取对应的行动:
1. 针对“手动轮椅车”等 II类转I类 产品
现状: 持有有效的II类医疗器械注册证。
行动: 注册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但我们建议企业尽早启动转换工作,在注册证到期前,向市级药监部门办理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完成备案后,企业可摆脱复杂的注册延续流程,仅需进行简单的年度自查报告。
2. 针对“输送导引器”等 III类转II类 产品
现状: 持有有效的III类医疗器械注册证。
行动: 证书继续有效。关键节点在于“延续注册”。在原注册证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注册人应向所在地的省级药监部门(而非国家局)申请延续。若涉及医疗器械变更注册,也应直接向省级部门提交申请,这将显著提升行政审批的效率。
3. 针对在审项目
现状: 已经受理,但尚未获批。
行动: “保持原状”。监管部门将继续按照受理时的类别进行审评。获批后,注册证备注栏会注明新规实施后的管理类别。企业无需撤回重报,避免浪费宝贵的时间成本。
此外,本次调整还规范了辅助生殖用液、PCR分析仪等产品的描述,虽类别未变,但明确了其适用范围。建议相关企业对照新版目录,检查医疗器械注册证上的适用范围描述是否需要更新,以确保标签和说明书的合规性。
为方便查阅详细的调整表,您可以通过以下链接访问通告原文及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