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临床评价路径选择:一定要做临床试验吗?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发布了关于《如何选择医疗器械临床评价路径》的共性问题解答: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开展医疗器械临床评价,可以根据产品特征、临床风险、已有临床数据等情形,通过开展临床试验,或者通过对同品种医疗器械临床文献资料、临床数据进行分析评价,证明医疗器械的安全性、有效性。 注册申请人可参照《决策是否开展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判定是否需要开展临床试验,并结合近期我中心发布的“《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子目录相关产品临床评价推荐路径”的通告,选择适宜的临床评价路径。

这是医疗器械注册策略中最关键的第一步。走错了路,要么是浪费几百万去做不必要的临床试验,要么是拿着文献评价去申报结果被退审要求补临床。我们来拆解决策的底层逻辑:

核心观点摘要: 医疗器械临床评价路径选择本质上是一道二选一的题目:是做“临床试验”还是做“同品种临床评价”(CER)?药监局已经给出了“标准答案”——即各类子目录的临床评价推荐路径通告。对于绝大多数成熟产品,通过分析同品种医疗器械的临床数据来证明安全性,是首选的降本增效路径。

路径一:同品种临床评价(CER)——首选捷径

在《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框架下,医疗器械临床评价并不等同于“做临床试验”。

只要你能找到一个已经上市的“同品种器械”(Predicate Device),并且证明你的产品在适用范围、技术特征、生物学特性上与它基本等同,或者虽然有差异但不会带来新的临床风险,那么你完全可以不开展临床试验。

这需要撰写一份扎实的临床评价报告(CER),通过收集同品种产品的临床文献、不良事件数据以及台架试验数据来构建证据链。这是目前二类及部分三类成熟器械的主流申报方式。

路径二:临床试验——不得已的“下策”

什么时候必须做医疗器械临床试验

  1. 高风险且缺乏先例: 产品属于全新机理,或者列入了《需进行临床试验审批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目录》。
  2. 差异无法解释: 你和同品种产品相比,改动了关键设计或材料,且无法通过实验室数据证明这种改动是安全的。
  3. 没有同品种: 真正的First-in-class创新产品。

不要忽略“免临床目录”

在做决策之前,请务必先查阅免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如果你的产品在目录内,且产品描述与目录完全一致,那么恭喜你,你连CER都不用写,只需要提交一份简单的豁免说明即可。

总结来说,临床路径的选择顺序应该是:豁免目录 > 同品种评价(CER) > 临床试验。切勿在没有充分调研法规文件的情况下,盲目启动临床试验。

类似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