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科膜片注册单元的划分原则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近日发布了《牙科膜片产品注册单元应如何划分》的共性问题解答:

通常由高分子材料组成,如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等,用于制作口腔矫治器、保持器、(牙合)垫等。主要组成成分不同的产品应划分为不同注册单元;成型工艺不同的产品应划分为不同的注册单元。仅色号不同的产品可以作为一个注册单元申报。

我们来对其进行解读:

牙科膜片是制作隐形矫治器、保持器及(牙合)垫等产品的核心高分子材料。随着材料科学的进步,市场上出现了各种不同成分和工艺的膜片产品。在进行产品注册时,清晰地进行医疗器械注册单元划分,是制造商必须明确的第一步。

划分牙科膜片注册单元的两大核心原则

对于牙科膜片,其注册单元的划分主要依据以下两大核心原则。

1. 主要组成成分的差异

产品的核心化学成分不同,应划分为不同的注册单元。 这是最基本的划分依据。材料的化学本质决定了其绝大部分的物理、力学和生物学性能。

  • 示例:以PETG(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为主要成分的膜片,和以TPU(热塑性聚氨酯)为主要成分的多层复合膜片,由于其主体高分子材料完全不同,必须作为两个独立的注册单元进行申报。在医疗器械设计开发阶段,对材料的选择是产品定型的基础。

2. 成型工艺的差异

膜片本身的成型工艺不同,应划分为不同的注册单元。 即使主要化学成分相同,如果将这些原材料制备成“膜片”这一中间产品的生产工艺不同,也需要分开申报。

  • 示例:通过“挤出”工艺生产的膜片和通过“流延”或“多层共挤”工艺生产的膜片,其最终的分子取向、内应力分布和层间结构可能存在显著差异,从而影响其力学性能和尺寸稳定性。因此,不同的成型工艺也构成独立的注册单元。

豁免情况:颜色差异

法规也明确了一个常见的豁免情况:仅仅是颜色(色号)不同的产品,可以作为一个注册单元进行申报。

  • 理由:添加微量的、已证明生物相容性合格的着色剂,通常被认为不会对膜片的核心性能产生显著影响。因此,企业可以将同一配方、同一工艺生产的透明膜片和蓝色膜片等,放在同一个注册单元下,并在产品技术要求型号规格中,将颜色作为不同规格进行划分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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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而言之,牙科膜片注册单元的划分逻辑,是紧密围绕影响产品最终性能的本质因素——“材料”和“工艺”展开的。企业在规划注册路径时,应以此为依据,对产品线进行清晰的分组。遵循这一原则,可以有效避免因单元划分不当而导致的审评延误,是高效推进医疗器械注册工作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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