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文献同品种评价临床数据支撑路径资料审查要点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近日发布了《“器审云课堂”线下辅导共性问题》的共性问题解答,其中针对系列问题中的第45项作出如下回复:

问题45:同品种产品国内外无相关文献,是否依然可以走同品种评价路径?
答复:可以,同品种产品的临床数据除了文献,还包括临床经验数据、不良事件数据等。

该答复的核心并不是降低同品种评价的证据要求,而是明确文献并非临床数据的唯一来源;审评重点仍然落在同品种选择是否合理、临床数据是否充分、证据链能否支撑安全有效性评价。

核心观点摘要: 无文献同品种评价并非因缺少文献即无法实施,关键在于能否以临床经验数据、不良事件数据等补足同品种临床证据,并与等同性论证、适用范围和风险受益分析形成一致支撑。申报资料应说明数据来源、适用性和局限性,避免路径选择依据不足。

无文献同品种评价的审评关注点

在临床评价资料中,同品种产品文献检索结果为空或高度有限,并不当然排除同品种评价路径。真正需要说明的是:所选同品种产品是否与申报产品在适用范围、技术特征、生物学特性、使用方法、性能指标和风险特征方面具有可比性;可获得的临床经验数据、不良事件数据、上市后监管信息等是否能够覆盖主要风险点和临床使用场景。

该问题通常出现在临床评价报告、同品种产品对比资料、临床数据汇总分析、风险管理报告以及注册综述资料中。对于拟按同品种路径开展的产品,资料撰写不能停留在“未检索到文献但产品相似”的层面,而应将临床数据来源、检索策略、筛选标准、数据质量评价和适用性分析逐项展开。涉及较高风险产品时,还应将临床证据与二三类器械上市申报资料中的性能研究、生物学评价、可用性、说明书宣称保持一致。

如果仅提交文献检索为空的结论,而未进一步提供临床经验数据、不良事件数据或其他可接受临床数据,可能被要求补充同品种产品临床使用情况、上市后风险信息、国内外不良事件检索结果,或被质疑同品种评价路径选择的充分性。若申报产品宣称的适用人群、使用环境或关键性能超过现有临床数据覆盖范围,还可能被要求补充差异影响分析。

缺少文献时临床证据链如何补足

无相关文献时,企业常见痛点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将“无文献”误解为“无临床数据”,忽略临床经验数据、不良事件数据和上市后使用信息;二是同品种产品等同性论证较弱,未能说明差异是否影响安全有效性;三是临床数据与产品技术要求、说明书适用范围、性能验证结论之间缺少对应关系。

合规处理时,应先明确同品种产品的选择理由,再围绕临床使用历史、投诉与不良事件、召回信息、上市后风险控制、临床指南或共识性资料等建立证据链。若采用真实世界来源的数据,应关注数据来源可靠性、样本代表性、结局指标与申报产品宣称之间的对应关系,避免将未经分析的数据简单堆叠为结论。相关资料可结合医疗器械真实世界研究的基本思路进行质量控制,但不能替代产品自身差异分析。

对于境外已上市同品种产品,还应关注境外数据能否外推至中国注册场景,包括人群差异、使用环境、临床实践模式、适用标准和风险控制措施等因素。若引用境外临床使用数据,应参照境外临床试验数据接受标准的底层逻辑,说明数据来源、质量、适用性及差异影响,而不是简单以境外上市时间或销售情况替代临床评价。

在证据仍不足以支撑同品种评价结论时,企业需要及时评估是否应补充临床试验、临床调查或其他临床数据。对于部分无法设置平行对照、但可通过目标值验证关键临床终点的情形,资料策略可参考单组目标值临床试验的评价逻辑,重点论证目标值来源、终点设置、统计假设和临床可接受标准。

钦思咨询建议,遇到无文献同品种评价问题时,应尽早把“是否有文献”转化为“是否有足够临床证据支撑等同性和风险受益”的问题来处理。若企业在同品种选择、临床数据补足或路径判断上存在不确定性,可结合具体产品特点寻求钦思咨询的法规合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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