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助生殖耗材鼠胚试验:生物学评价之外的强制要求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近日发布了《体外辅助生殖用耗材(体外辅助生殖用液除外)产品按照GB16886.1进行了生物学评价后还应进行鼠胚试验吗》的共性问题解答:
体外辅助生殖用耗材(体外辅助生殖用液除外)产品的作用对象是配子、合子及不同发育阶段的胚胎细胞,除常规生物学评价外,还应参照YY/T1434-2016进行体外鼠胚试验。
我们来对其进行解读:
体外辅助生殖技术(ART),俗称“试管婴儿”,是现代医学的高精尖领域。在此过程中使用的耗材,如培养皿、移液管、导管等,会直接接触到极其敏感的配子(精子和卵子)、合子及早期胚胎。因此,对此类产品的安全性要求,远超普通医疗器械。一个常见的问题是:在按照常规的GB/T 16886.1(ISO 10993-1)标准做完全套的生物学评价后,是否还需要进行其他特殊测试?
核心问题:常规生物学评价是否足够?
对于绝大多数医疗器械,一套完整的生物学评价(包括细胞毒性、致敏、刺激等)是证明其生物相容性的“金标准”。然而,对于直接接触人类配子和胚胎的ART耗材,这个“金标准”还不够。
答案是明确的:常规生物学评价不足够,还必须进行补充试验。
强制性补充要求:体外鼠胚试验(MEA)
根据CMDE的指导原则,对于体外辅助生殖用耗材(体外辅助生殖用液除外),在常规生物学评价之外,还应进行体外鼠胚试验(Mouse Embryo Assay, MEA)。
根本原因: 常规生物学评价的对象是体细胞,而ART耗材的作用对象是生殖细胞和胚胎细胞,它们对外界环境中的微量有毒、有害物质的敏感度要高出几个数量级。鼠胚试验是一种专门的、更为敏感的功能性测试,用于检测材料中是否存在可能对胚胎发育产生毒性(即“胚胎毒性”)的物质,这是常规细胞毒性试验等无法完全替代的。
遵循标准: 进行该项试验时,应参照医药行业标准YY/T 1434-2016《体外辅助生殖技术用医疗器械 鼠胚试验》。
适用范围说明
需要注意的是,此项特殊要求明确针对的是“耗材”,如塑料器皿、导管等,而不包括“体外辅助生殖用液”(如培养液、处理液等)。后者作为与胚胎直接接触的化学环境,有着更为复杂和专属的检测与法规要求。
钦思咨询专家视角:超越标准的风险认知
这一规定是医疗器械风险管理理念的绝佳体现:检测要求并非一成不变,而是由产品的具体使用场景和接触对象(风险)所决定的。对于ART这类高风险、高敏感度的产品,制造商必须具备超越常规标准的风险认知,主动识别并完成所有特殊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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