栓塞微球致癌性评价的路径与要求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近日发布了《栓塞微球产品生物学评价中的“致癌性”评价项目,是否可以通过“材料化学表征及安全性分析”来验证和评价》的共性问题解答:

该类产品为植入器械,预期与循环血液持久接触(>30d)。申请人应参照现行GB/T16886.1 进行生物学评价,综合申报产品材料(包括可能残留的加工助剂)的境内外上市后临床应用情况进行评价。充分的化学表征及毒理学评价研究可为免于致癌试验提供支持。对于首次应用于植入性医疗器械的材料,现有毒理学评价研究可能不充分。

我们来对其进行解读:

栓塞微球作为一类重要的介入治疗器械,其预期在血管内永久性存留,与循环血液发生持久接触(超过30天)。根据GB/T 16886.1(ISO 10993-1)的生物学评价标准,这种接触方式和时长,决定了“致癌性”是其必须被评价的生物学终点之一。然而,“评价”并不等同于必须开展长达数年的动物致癌性试验。在医疗器械注册申报中,通过科学的论证来豁免该项试验,是一条可行的路径。

核心原则:基于证据的综合性风险评估

对于致癌性这一终点,法规允许企业采取基于风险评估的综合性评价方式。其核心思路是,通过一系列的证据,系统性地论证产品在整个生命周期内不具有致癌风险,从而替代直接的动物试验。

豁免致癌性动物试验的论证路径

要成功地豁免一项致癌性动物试验,企业通常需要构建一个由以下三部分组成的、完整的证据链:

1. 充分的材料化学表征

这是整个论证的基石。企业必须对最终灭菌后成品的化学成分进行全面、深入的表征。研究需能识别并量化产品中的主要成分、任何可能存在的添加剂、以及生产过程中可能引入的加工助剂残留(如残留单体、引发剂等)。这份详尽的“化学成分清单”,是后续所有毒理学评估的出发点。

2. 详尽的毒理学评价

在获得“化学成分清单”后,企业需要对清单上的每一种物质,通过权威数据库和科学文献进行详尽的毒理学风险评估,以确认其中是否含有任何已知或潜在的致癌物。一份结论为“产品中无可沥出的、具有致癌风险的化学物质”的毒理学评估报告,是豁免论证的核心。

3. 丰富的临床应用史

强有力的旁证来自于材料长期的临床使用历史。企业应系统性地综述构成产品的核心材料,在境内外已上市的其他植入性医疗器械中的应用情况。如果能够证明该材料已有数十年、数百万例的长期、安全的临床植入应用历史,且未发现与致癌性相关的风险信号,这将为产品的安全性提供极具说服力的证据。这部分内容也是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

新材料的特殊考量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上述“豁免路径”主要适用于那些具有长期安全应用历史的成熟材料

如果企业采用的是一种首次应用于植入性医疗器械的新型材料,那么现有的毒理学和临床应用数据很可能被认为是“不充分”的。在这种高风险、无先例可循的情况下,豁免致癌性试验的难度将极大增加,企业很可能需要通过开展长期的医疗器械动物试验来直接获取产品的致癌性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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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而言之,栓塞微球致癌性评价是现代医疗器械风险管理理念的典型体现。对于成熟材料,企业可以通过“化学表征+毒理学评估+临床历史”的三位一体论证,来合理地豁免动物致癌性试验。但这一路径的成功,取决于每一环证据的科学性、完整性和严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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