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感病毒核酸检测试剂阳性参考品设置指南:类型与亚型的混合原则解读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近日发布了《流行性感冒病毒核酸检测试剂阳性参考品是否可设置成混合型》的共性问题解答:

流行性感冒病毒核酸检测试剂的阳性参考品应根据申报产品声称可检测流感病毒的类型及亚型分别进行设置,甲型流感病毒应至少包含H1N1和H3N2亚型,乙型流感病毒应包含Victoria系和Yamagata系。针对不同类型下的不同亚型流感病毒,申请人可根据需要设置混合型阳性参考品,如H1N1型甲型流感病毒和Victoria系乙型流感病毒可设置在同一混合型阳性参考品内;但同一类型下的不同亚型不建议设置在同一混合型阳性参考品内,如H1N1和H3N2型甲型流感病毒不建议设置在同一混合型阳性参考品内。

我们来对其进行解读:

解读总览:监管要求的核心逻辑

  • 基本原则: 阳性参考品应与申报产品声称的检测类型和亚型一一对应,确保灵敏度与特异性验证覆盖目标病原。
  • 甲型要求: 至少包含 H1N1 与 H3N2 两个亚型。
  • 乙型要求: 应包含 Victoria 系Yamagata 系
  • 混合可行性:
    • 可混合不同类型下的不同亚型(如 H1N1 型甲型流感 + Victoria 系乙型流感)于一个阳性参考品中。
    • 不建议将同一类型下的不同亚型(如 H1N1 与 H3N2)置于同一混合型参考品,避免影响检测性能与结果解释的清晰性。

监管思路剖析

  • 检测覆盖性: 按类型与亚型分别设置,可保证评估试剂对每一靶标的检出能力,防止因混合过度而稀释特定靶标信号。
  • 性能验证风险控制: 同类型不同亚型的基因片段可能存在相似性,混合后可能影响交叉反应评估。
  • 申报文件一致性: 说明书中声称的检测范围,应与所用阳性参考品的覆盖范围完全对应。

实施建议:从设计到注册的落地策略

  • 参考品设计阶段:
    1. 明确产品检测范围(类型及亚型),逐一匹配参考品组成。
    2. 对于需要混合的情形,优先选择跨类型组合,降低性能干扰风险。
  • 验证阶段:
    • 分别测试每种类型/亚型参考品的单独性能,并在混合型中重复验证,确认不影响检测限。
    • 留存性能比对数据,用于注册申报与未来变更备案。
  • 注册申报阶段:
    •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与性能评估资料中,清晰说明参考品的类型、亚型与混合方式。
    • 对不建议混合的同类型多亚型,需提供单独阳性参考品的试验数据。

类似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