刻度流量调节式输液器流量指标(误差与稳定性)的设定与检验要求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近日发布了《一次性使用刻度流量调节式输液器,产品技术要求中对于流量示值误差和流量控制稳定性指标的设定要求及产品检验时典型性型号的选择依据》的共性问题解答:

当注册单元存在流量范围不同的型号时,应在产品技术要求中分别载明每个型号所有刻度范围的流量误差,并在单包装上或随附文件上明示。误差由制造商规定,可分段制定;所有型号均应依据标准制定20mL/h-125mL/h范围流量控制稳定性要求。在产品检验时,应选择不同流量型号进行上述项目检测。

我们来对其进行解读:

一次性使用刻度流量调节式输液器(也称“精密输液器”)是临床用于精确控制输液速度的常用器械。本次解答明确了此类产品在进行医疗器械注册时,针对两大核心性能——“流量示值误差”和“流量控制稳定性”——的技术要求制定和检验原则。

流量示值误差:必须“一型号一要求”且公开明示

“流量示值误差”是评价刻度流量调节式输液器流量指标的核心。本次解答强调了“精细化管理”的原则:

  • 拒绝“一刀切”:如果一个注册单元内包含多种型号(例如,型号A的调节范围是 5-200 mL/h,型号B是 5-250 mL/h),企业不能在产品技术要求型号规格中只制定一个统一的误差标准。
  • 分别载明:必须“分别载明每个型号所有刻度范围的流量误差”。这意味着,型号A和型号B的误差限值需要单独列出。
  • 可分段制定:允许企业根据流速高低“分段制定”误差。例如,在低流速(如 5-20 mL/h)时允许有较大的误差(如±20%),而在高流速(如 100-200 mL/h)时要求更严格的误差(如±10%)。
  • 公开明示:这些详细的、分型号、分段的误差指标,不仅要写入PTR,还必须在“单包装上或随附文件(即说明书)上”向用户明示,保障临床使用的知情权。

流量控制稳定性:统一的标准考核范围

与示值误差的“差异化”要求不同,“流量控制稳定性”采用了“标准化”要求。

解答指出,“所有型号”均应依据相关标准(如 YY 0857 等)制定 20mL/h 至 125mL/h 范围内的流量控制稳定性要求。这表明,无论产品的最大流量标称为多少(是200mL/h还是250mL/h),其在这个“黄金标准范围”(20-125mL/h)内的稳定性是必须被验证和承诺的。

检验时的典型性型号选择

在产品进行注册检验(型检)时,如何抽样?

解答明确:“应选择不同流量型号进行上述项目检测”。这呼应了医疗器械典型性型号选择的原则。如果一个注册单元包含了 5-200 mL/h 和 5-250 mL/h 两个型号,企业不能只送检其中一个,而是应将这两个代表了流量范围边界的型号都送去检测“流量示值误差”和“流量控制稳定性”。

总之,审评机构对于刻度流量调节式输液器流量指标的审查重点在于“所言即所测,所测即所示”——即每个型号的真实性能都必须被充分验证,并准确、透明地传达给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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