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对比试剂的选择原则与考量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近日发布了《关于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对比试剂/方法的选择》的共性问题解答:

依据《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规定,对于新研制体外诊断试剂,采用试验用体外诊断试剂与诊断该疾病的“金标准”进行盲法同步比较;对于“已有同品种批准上市”的产品,可选择已上市产品作为对比试剂。
  应充分了解所选择产品/方法的技术信息及性能,如方法学、临床预期用途、主要性能指标、校准品的溯源情况、阳性判断值或参考区间等,充分考虑对比试剂/方法与试验用体外诊断试剂的可比性,选择适当的对比试剂/方法进行试验,以便通过比对验证试验用体外诊断试剂的临床性能。

我们来对其进行解读:

在体外诊断(IVD)试剂的临床试验中,申报产品的性能并非在真空中进行评估,而是通过与一个既定的“标准”进行比较来验证。这个“标准”,即对比试剂或对比方法,其选择的科学性与合理性,是整个临床试验设计的基石,直接决定了试验结果能否被监管机构接受,是医疗器械注册申报中的关键一环。

对比试剂/方法的两大选择路径

根据《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对比试剂/方法的选择主要取决于申报产品的创新程度。

新研制产品:对标“金标准”

对于没有同类产品在国内获批上市的、全新研制的IVD试剂,其临床性能需要与当前临床上公认的、用于诊断该疾病或状态的“金标准(Gold Standard)”进行比较。试验应采用盲法、同步比较的方式进行,以客观评价新产品的临床价值。这里的“金标准”可能并非另一个IVD试剂,而可能是影像学诊断、病理诊断、或临床上公认的其他诊断方法。

已有同类产品:选择已上市试剂

对于国内已有同品种产品获批上市的“非新研制”产品,法规允许选择其中一个或多个已上市的、技术和市场公认度较高的产品作为对比试剂。这是目前绝大多数IVD产品临床试验所采用的路径。

选择前的“尽职调查”:充分了解对比试剂

无论选择“金标准”还是已上市产品,申办方都必须在试验开始前,对所选的对比试剂/方法进行一次彻底的“尽职调查”,以确保其适用性和可比性。

关键技术信息的收集

申办方必须充分了解所选对比试剂的技术细节和性能水平,至少应包括:

  • 方法学:例如,是化学发光法还是酶联免疫法。
  • 临床预期用途:其说明书中标明的适应症、适用人群等。
  • 主要性能指标:其灵敏度、特异度、精密度等关键性能参数。
  • 量值溯源情况:其校准品是否可溯源至国家或国际标准品。
  • 阳性判断值或参考区间:其结果判读的标准。

可比性的综合评估

在掌握上述信息的基础上,申办方需要进行一次综合评估,论证所选对比试剂与自家产品之间具有良好的可比性。例如,两者的预期用途是否一致?目标人群是否重合?方法学差异是否会对结果比对造成已知的影响?这份可比性评估是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报告中必须阐明的重要内容,旨在证明整个比对试验的设计是科学、公平的。

钦思咨询选点建议

总而言之,选择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对比试剂是一项严谨的技术决策。钦思的医疗器械注册咨询团队建议,申办方不仅要根据产品的创新性选择正确的比对路径,更要投入资源对备选的对比试剂进行深入研究,确保所选的“参照物”是恰当的、公认的、且被充分理解的。一个理由充分、论证严谨的对比试剂选择方案,是临床试验成功的坚实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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