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源产品增加型号检测要求:必须重新检测吗?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发布了关于《有源产品变更增加型号,是否必须进行检测》的共性问题解答:
注册人如果要申请变更注册增加产品型号,首先应确认所申请增加的型号与原有型号是否可作为同一注册单元,属于的才可以申请变更增加。在不涉及新的强制性标准的情况下,应当按照典型性型号的判定原则来进行判断,如原有型号可代表新增型号,则无需再对新型号进行检验;如原有型号的检验报告中有部分项目可代表新增型号,则此部分内容无需重复检验,其他未涵盖的内容应当提供新型号的检验报告。如涉及新的强制性标准,则需提供新增型号能够符合新标准的检验报告,如原有型号可代表新增型号,也可提交证明原有型号符合新标准的检验报告。
很多企业在产品上市后,会根据市场需求推出“简配版”或“升级版”。这时候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申请有源产品增加型号时,能不能省掉那几万块钱的检测费和几个月的检测周期?审评中心的回复给了我们明确的“省钱攻略”。
核心观点摘要: 有源产品增加型号检测要求的策略遵循“差异化验证”原则。只要你增加的型号属于同一个医疗器械注册单元划分范围,且技术结构、性能指标被原有的“典型性型号”所包含(即Cover),就不需要重复检测。检测是为了验证“未知”,而不是重复验证“已知”。
第一关:是否属于同一注册单元?
这是前提条件。如果新增型号的技术原理、结构组成或预期用途发生了本质变化(例如,给心电监护仪增加了一个除颤模块),那么它可能已经超出了原注册单元的范畴,必须按新产品注册申报,而不是走医疗器械变更注册通道。
第二关:谁代表谁?(典型性判定)
这是能否豁免检测的核心。你需要进行详细的医疗器械典型性型号选择分析:
- 简配版(无需检测): 如果新增型号仅仅是原有型号的“删减版”(例如去掉了血氧功能,只保留血压功能),且结构和电源部分未变,那么原有型号的报告完全可以覆盖新增型号。
- 升级版(差异检测): 如果新增型号增加了一个新探头或新功能,那么只需检测这个新增部分的安全性和性能,原有的电源部分、外壳部分如果没变,可以沿用旧报告。
第三关:新标准的“拦路虎”
解答中特别提到了“强制性标准”。这是一个硬约束。
假设你原来的产品是按旧版 GB 9706.1-2007 拿证的。现在你想增加一个型号,但目前 GB 9706.1-2020 已经实施。此时,你不能仅仅因为“原有型号能覆盖”就豁免检测。你必须证明新增型号符合新标准。甚至,借此机会,你可能需要把原有型号也拉去重新测一遍新标准,才能完成这次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