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中材料介导致热性如何进行科学评估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近日发布了《对于产品材料介导致热性,一般应如何评价》的共性问题解答:
按照GB/T 16886.1-2022标准表A.1要求,除接触完好皮肤和黏膜之外的医疗器械,均需进行材料介导致热性评价。可通过以下方式提交材料介导致热性评价资料:可通过与既往产品对比分析,论证申报产品生物学风险等同性;可通过提供原材料及终产品的化学表征、毒理学风险评估等评价资料,证明申报产品不含已知致热性物质(如GB/T 16886.11附录G列举),可免于进行热原试验;如果评价过程中发现含有引起过致热性反应的物质和/或未知其致热潜能的新化学成分或物质,需要对该成分或物质的致热性进行进一步评价,或者对终产品进行热原试验。
我们来对其进行解读:
在医疗器械的生物学风险控制中,材料介导致热性是指由医疗器械材料中的化学成分介导的发热反应,这与常见的由细菌内毒素引起的发热反应在机理上有所不同。CMDE此次发布的解答,旨在明确这一指标的评价逻辑,避免企业在注册申报时出现评价缺失或过度试验的情况。
明确评价范围:基于新版标准的界定
首先,企业需要关注评价的适用范围。根据最新的GB/T 16886.1-2022 生物学评价系列标准要求,并非所有产品都需要进行此项评价。只有“除接触完好皮肤和黏膜之外”的医疗器械才属于评价范畴。如果您的产品仅接触完好皮肤(如体外固定带)或仅接触黏膜(如部分口腔器械),则不需要进行此项评价。
科学的评价路径:不一定要做动物实验
许多企业在遇到致热性评价时,第一反应是去开展兔热原试验。然而,在3R原则(替代、减少、优化)的指导下,监管机构鼓励减少不必要的医疗器械动物试验。CMDE指出了三条递进的评价路径:
- 路径一:等同性论证。 如果申报产品是成熟产品的迭代,通过与既往已上市产品进行详细对比,证明二者在原材料、生产工艺、灭菌方式等方面具有生物学风险的等同性,即可直接使用既往数据,无需额外测试。
- 路径二:化学表征与毒理学评估(优先推荐)。 这是目前技术审评推崇的科学路径。企业应加强对医疗器械原材料供应商的管理,获取详细的材料信息,并对终产品进行化学表征。如果能证明产品中不含GB/T 16886.11附录G列举的已知致热性物质(如某些特定的聚合物单体、溶剂残留等),且通过毒理学评估确认风险可控,就可以免于进行热原试验。
- 路径三:针对性评价或试验。 仅当上述分析发现产品含有已知的致热物质,或者含有未知的、无法确定致热潜能的新化学成分时,才需要针对该成分进行深入评价,或者对终产品进行热原试验。
钦思观点
综上所述,对于材料介导致热性的评价,核心在于“基于风险的证据构建”。企业不应机械地执行检测,而应充分利用化学表征数据和毒理学风险评估工具。这不仅能降低研发成本,缩短上市周期,也是专业医疗器械注册咨询服务中常建议的高效合规策略。在立项初期就规划好材料的化学安全性分析,往往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