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瓣膜类产品如何制定戊二醛残留指标?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近日发布了《经导管三尖瓣置换器械如何制定戊二醛残留指标》的共性问题解答:
戊二醛残留是指经导管三尖瓣置换器械在按照说明书推荐的清洗方法清洗后瓣膜上残留的戊二醛含量。申请人可根据已知人体允许限量和产品质量控制要求合理制定戊二醛残留量指标,方法建立可参照GB/T 16886.17推荐的医疗器械可沥滤物允许限量进行。其他相类似的生物瓣膜类产品的戊二醛残留指标也可参考此方法制定。
我们来对其进行解读:
经导管三尖瓣置换器械(TVR)等生物瓣膜产品,在生产中广泛使用戊二醛作为交联剂以稳定组织。但戊二醛具有细胞毒性,其残留量必须严格控制。本次解答为企业在进行医疗器械注册时,如何科学地为制定戊二醛残留指标提供了清晰的路径。
残留指标制定的两大核心依据
本次解答明确了制定戊二醛残留指标的两个核心出发点:
- 已知人体允许限量:这是从毒理学角度出发的安全底线。申请人需要基于科学数据(如文献、毒理学研究)确定人体的“可耐受摄入量”(Tolerable Intake, TI)。
- 产品质量控制要求:这是从生产工艺角度出发的控制标准。企业在医疗器械设计开发过程中,必须确保其工艺(如交联、清洗等)能稳定地将残留量控制在既定水平。
简单来说,企业制定的残留限量,必须既低于人体的安全阈值,又符合自身工艺的实际控制能力。
技术路径:参照GB/T 16886.17建立方法
在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注册申报中,仅有指标是不够的,还必须提供一套经过验证的检测方法。
解答中给出了明确的推荐标准:GB/T 16886.17(《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 第17部分:可沥滤物允许限量的确定》)。
这意味着审评机构倾向于将戊二醛残留视为一种“可沥滤物”(Leachables)来进行风险评估。企业在建立检测方法和限量时,应遵循该标准的毒理学评估路径,通过计算“可耐受接触水平”(TCL)等方式,科学推导得出最终的残留允许限量。
解读延伸:适用所有生物瓣膜产品
虽然问题针对“经导管三尖瓣置换器械”,但解答的最后一句意义重大:“其他相类似的生物瓣膜类产品的戊二醛残留指标也可参考此方法制定。”
这表明,无论是经导管的主动脉瓣(TAVR)、二尖瓣(TMVR),还是外科植入的生物瓣膜,只要使用了戊二醛交联,其残留量的指标制定和方法学建立,都应当参考本次解答的原则和GB/T 16886.17标准。
钦思咨询提醒相关企业,在产品研发和注册申报时,应重视对戊二醛残留的系统性研究,确保残留指标的制定既科学合理,又符合法规的最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