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参考品检验覆盖不全时的应对策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近日发布了《国家参考品检验项目不能完整涵盖待申报产品检测靶标的情形,应当如何进行产品检验》的共性问题解答:
国家参考品设置的检验项目不能完整涵盖待申报产品检测靶标时,如肺癌多基因检测试剂仅有部分适用国家参考品,建议进行适用项目国家参考品的检验,并对未包含在国家参考品范围内的靶标采用企业参考品进行检验。
我们来对其进行解读:
国家参考品是体外诊断试剂性能评价的“金标准”和量值溯源的最高依据。在产品进行注册检验时,使用国家参考品进行考核是证明其性能达标的关键环节。然而,对于一些包含多个检测靶标的创新型联检试剂(例如肺癌多基因检测试剂),时常会遇到一个现实问题:已发布的国家参考品仅能覆盖产品检测靶标中的一部分,对于这种情况,应如何进行完整的产品检验?
核心原则:“双轨制”检验策略
面对国家参考品覆盖不全的情况,法规指明了一条清晰、科学的“双轨制”检验路径。即,不能因为覆盖不全就完全不使用国参,也不能因为没有国参就免于对未覆盖靶标的检验。正确的做法是,将检验工作分为两个部分,分别采用不同的参考品进行。
“双轨制”策略的具体执行
轨道一:适用靶标必须使用国家参考品
这是强制性要求。对于待申报产品检测靶标中,任何已被现有国家参考品所包含的项目,都必须使用该国家参考品进行检验。
- 举例说明:某肺癌多基因检测试剂可同时检测EGFR、ALK和ROS1三个靶标。如果中检院已发布的国家参考品盘中包含了EGFR和ALK的参考物质,但未包含ROS1。那么,在进行注册检验时,该产品的EGFR和ALK两个靶标的性能,就必须采用这份国家参考品进行验证。
轨道二:未含靶标需要使用企业参考品
对于国家参考品中未包含的检测靶标(上述例子中的ROS1),则需要启用“第二轨道”:采用企业自己研发并验证的参考品(即“企业参考品”)进行检验。
这要求企业在医疗器械注册申报前,就已经完成对自建企业参考品的全面研究和验证,包括其制备、定值、均一性和稳定性等,并形成完整的体外诊断试剂主要原材料研究资料。这份高质量的企业参考品,将作为该特定靶标性能验证的依据。
钦思咨询申报建议
总而言之,当国家参考品无法完全覆盖多靶标试剂的全部项目时,企业应采取“国参+企参”相结合的检验策略。在提交的注册检验报告中,需要清晰地呈现两部分内容:一部分是使用国家参考品完成的检验结果,另一部分是使用经验证的企业参考品完成的检验结果。这种双轨并行的策略,是确保多靶标创新产品检验工作完整性与合规性的唯一路径。对于如何规划和设计此类复杂的检验方案,寻求专业的医疗器械注册咨询可以帮助企业更高效地与检测机构进行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