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试验平行对照设计中的对照组选择原则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近日发布了《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若采用平行对照设计,对照产品的选择原则是什么》的共性问题解答:
对于治疗类产品,选择阳性对照时,优先采用疗效和安全性已得到临床公认的已上市同类产品。如因合理理由不能采用已上市同类产品,可选用尽可能相似的产品作为阳性对照,其次可考虑标准治疗方法。标准治疗方法包括多种情形,其中包括药物治疗等。在试验器械尚无相同或相似的已上市产品或相应的标准治疗方法时,若试验器械的疗效存在安慰效应,试验设计需考虑安慰对照,此时,尚需综合考虑伦理学因素。若已上市产品的疗效尚未得到临床公认,试验设计可根据具体情形,考虑标准治疗方法对照或安慰对照,申请人需充分论证对照的选取理由。
我们来对其进行解读:
平行对照设计是医疗器械临床试验中验证产品安全有效性的经典研究方法。该设计的科学性和说服力,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对照组(Control Group)的正确选择。一个不恰当的对照组,可能让整个临床试验的数据和结论都失去意义。因此,监管机构对于治疗类产品的对照选择,提出了一套基于科学和伦理的、有明确优先顺序的原则。
核心原则:对照选择的优先顺序
选择对照组并非随心所欲,而是需要遵循一个从优到次的“选择链”。其核心思想是,应尽可能将试验器械与当前临床公认的最佳选择进行比较。
第一顺位:已上市同类产品
这是最优先、最推荐的“金标准”对照。即选择一个在中国已合法上市、其疗效和安全性已得到临床广泛公认的、与试验器械属于同类的产品。通过“头对头”的比较,最能直接证明试验器械的性能。
第二/三顺位:相似产品与标准治疗方法
如果在有充分且合理理由的情况下,无法采用已上市同类产品作为对照,则可退而求其次,考虑以下选项:
- 相似产品:选择一个与试验器械尽可能相似的已上市产品。
- 标准治疗方法 (Standard of Care, SOC):如果没有可比的器械,可以将对照组设定为当前临床上针对该适应症的标准治疗方法。需要注意的是,标准治疗方法也包括药物治疗等非器械疗法。
最后顺位(有条件):安慰剂对照
安慰剂对照在伦理上最为敏感,因此其使用受到严格限制,通常只在以下情况才被考虑:
- 尚无任何已上市的同类或相似产品,也无公认的标准治疗方法。
- 试验器械的疗效可能存在安慰效应。
- 经伦理委员会严格评估,认为采用安慰剂对照不会使受试者承担不可接受的风险(例如,对于非致命性、自限性疾病的短期研究)。
特殊情况与论证责任
法规还指明了一种特殊情况:如果市面上存在同类产品,但其疗效尚未得到临床公认或存在较大争议。在这种情况下,申办方可以论证采用标准治疗方法或安慰剂作为对照的合理性。但此时,申办方负有极高的论证责任,必须提供充分的证据和理由,说明为何不选择已上市的同类产品进行对比是科学且合理的。
钦思咨询专家视角:对照选择即是策略选择
在医疗器械临床咨询中,协助客户选择最优的对照组是制定临床试验策略的核心环节。一个科学的临床试验平行对照设计,其成功与否往往取决于对照选择的合理性。这不仅是一个科学问题,更是一个策略问题,直接影响试验的难度、成本、周期以及结果的说服力。我们的团队结合临床实践和审评经验,帮助您在合规与可行性之间找到最佳平衡点,设计出最具说服力的临床试验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