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批次的选择与管理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近日发布了《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使用的试剂批次是否必须为检验批次,是否必须使用同一批次》的共性问题解答:
拟申报试剂注册检验合格后可使用检验批次或非检验批次进行临床试验,临床试验报告中应明确注明各机构所使用的试剂批号,如临床试验持续时间较长,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使用多个批次。
但应注意,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注册检验和分析性能评估等前期研究中使用的试剂应为在符合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体系的条件下生产的批次,生产批次的生产量应足够。对于境内产品,如临床试验批次、注册检验批次及临床前研究批次不同,应说明原因及具体的生产批次的情况。
我们来对其进行解读:
开展一次合规、高效的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是体外诊断试剂(IVD)产品上市前的关键里程碑。在这个过程中,试验所用试剂的批次选择与管理,是一个既关乎法规要求又影响研究质量的核心问题。企业时常面临困惑:临床试验必须用送检的批次吗?整个试验过程能使用多个批次的产品吗?对这些问题的清晰理解,是确保临床试验数据有效性和可接受性的前提。
核心原则:QMS体系下的规模化生产
在讨论具体的批次选择之前,必须明确一个凌驾于所有规则之上的核心原则:所有用于上市前研究(包括分析性能评估、注册检验和临床试验)的试剂,都必须是在符合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体系(QMS)的条件下生产的。
这背后的逻辑是确保研究中所用产品的质量、稳定性和可追溯性,从而保证基于这些产品所产生的所有数据的可靠性。此外,法规还要求这些批次的生产量应“足够”,这暗示了研究用产品应能代表未来的商业化生产水平,而非小规模的实验室样品。
临床试验批次选择的灵活性与要求
在遵循上述核心原则的基础上,临床试验中的批次选择具有一定的灵活性,但同时也伴随着明确的管理要求。
检验批次非强制,但注册检验需先行
一个常见的误区是认为临床试验必须使用通过注册检验的那个批次。实际上,法规允许在产品完成注册检验并获得合格报告后,既可以使用“检验批次”,也可以使用“非检验批次”来进行临床试验。关键的时间节点在于,必须先完成注册检验,才能启动临床试验。
多批次使用的可行性
考虑到临床试验,尤其是多中心、长周期的研究,其实际执行的复杂性,法规允许在试验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使用多个批次的试剂。这是一个非常务实的规定。但与此同时,企业必须在最终的临床试验报告中,清晰、准确地注明每个临床试验机构所使用的具体试剂批号,以确保研究过程的透明度和可追溯性。
批次不一致性需合理解释(境内产品)
对于境内产品,如果企业在临床前研究、注册检验和临床试验这几个关键阶段使用了不同的批次,则必须在申报资料中就此情况进行说明。这份说明需要解释更换批次的原因,并提供各个生产批次的具体情况。这要求企业拥有强大的生产过程控制能力和完善的文档记录,是其医疗器械设计开发过程成熟度的体现,旨在证明不同批次间的一致性,且批次的更换不会对产品的整体评价产生负面影响。
钦思咨询合规实践建议
总结而言,IVD临床试验的批次管理体现了“原则性与灵活性”的结合。其最根本的基石是严格的QMS体系和可代表商业化生产的批次。在此之上,企业可以根据研发和生产的实际节奏,灵活安排所用批次。然而,这种灵活性的前提是必须做到过程的清晰记录和差异的合理解释。一套完善的批次管理策略和文档体系,是高质量临床试验申报资料中不可或分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