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报告附件要求与资料审查要点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近日发布了《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报告附件具体包括哪些资料?有何要求》的共性问题解答:
根据《关于公布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文件格式的公告》(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4年第44号)规定,临床试验报告附件包括:(1)临床试验中所采用的其他试验方法或者其他诊断试剂产品的基本信息,如试验方法、诊断试剂产品来源、产品说明书及注册批准情况。(2)临床试验中所有试验数据(需由临床试验操作者、复核者签字,临床试验机构加盖首页及骑缝章)。(3)主要参考文献。(4)主要研究者简历。(5)申请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况等。
上述资料应作为临床试验报告的附件提交,经临床试验机构签章确认。其中第(1)条应包括对比试剂及第三方试剂(如涉及)说明书,如使用临床参考方法/金标准,应提交具体方法的操作流程、判定标准等。第(2)条的数据表中应至少包含样本编号、基本信息(如性别、年龄、样本类型)、各方检测结果以及临床背景信息。其中临床背景信息应来源于受试者的临床病例信息,符合方案入组标准。第(4)条应提交主要研究者的简历,其他参与人员无需提交。第(3)(5)条如涉及应一并提交。
该答复反映出的审评关注点并非附件数量本身,而是对比方法、临床数据、受试者背景与报告结论之间能否形成完整且可追溯的证据链。
核心观点摘要:临床试验报告附件要求的核心是证明试验设计得到真实、完整且可复核的数据支持。申报资料不仅要列明对比试剂、第三方试剂或临床参考方法,还应提交足以复现判定过程的操作流程、判定标准及完整数据。数据字段、病例背景、人员签字和机构签章应相互对应,并与方案、统计分析及报告结论保持一致。
临床试验报告附件要求对应哪些审评关注点
临床试验报告附件通常出现在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评价资料中,与临床试验方案、统计分析报告、产品说明书和临床试验报告共同构成临床性能证据。审评时需要借助附件确认对比方法是否适当、入组样本是否符合方案、检测结果是否完整,以及报告中的统计结论能否从基础数据中得到验证。
采用已上市对比试剂时,附件应提供产品来源、说明书及注册批准情况,使其预期用途、样本类型、检测原理和结果判定方式可以与申报产品进行比较。涉及配套仪器、软件参数或特定反应条件时,还应同步核查试剂说明书中对仪器参数配置的内容,避免临床试验实际使用条件与说明书拟定条件不一致。
如果采用第三方试剂、临床参考方法或金标准,仅列出方法名称通常不足以说明对照依据。申报资料应明确样本处理、检测步骤、结果判定标准、质量控制及异常结果处理方式。对于由试剂、仪器、软件和配套耗材共同完成检测的产品,还应结合体外诊断检测系统配套要求说明各组成部分在临床试验中的版本、来源和使用关系。
上述信息缺失时,可能被要求补充对比试剂说明书、注册信息、参考方法操作流程或判定依据,也可能被质疑对比方法不能客观确定受试者目标状态。对于检测系统组成复杂的产品,资料不完整还可能导致试验结果无法对应拟申报的产品配置。
临床数据、病例背景与签章资料如何保持一致
临床数据表不能只保留最终阳性或阴性结论。至少应包含样本编号、性别、年龄、样本类型、申报产品检测结果、对比方法检测结果及临床背景信息。产品需要报告检测数值、不同通道结果、复测结果或亚组统计时,相应基础字段也应完整保留,使统计结果能够回溯至具体样本。
临床背景信息应来源于受试者病例资料,并能够证明受试者符合方案规定的入组条件。如果病例诊断、样本类型、疾病分期或治疗状态与方案不一致,可能影响样本是否纳入统计分析的判断。尤其在剔除病例、复测样本和结果不一致样本较多时,应预先评估不一致样本统计偏倚,完整记录处理原则及其对临床性能结论的影响。
临床试验操作者、复核者的签字以及临床试验机构的首页章、骑缝章,承担的是数据确认和责任追溯功能。常见痛点包括签字人员与授权分工不一致、数据表页码不连续、骑缝章覆盖不完整、不同机构使用的表格字段不统一,以及汇总数据库与机构签章数据无法对应。此类问题可能引发对数据真实性、完整性或来源可追溯性的补充说明要求。
资料整理时,可按“对比方法资料、完整试验数据、参考文献、主要研究者简历、其他说明材料”建立附件目录,并设置附件编号、文件版本、机构名称和对应报告章节。对多中心试验,还应逐中心核对样本数量、数据字段、签字签章和统计数据,确保各机构附件合并后仍与总报告保持一致。
从二三类器械申报资料的证据要求看,附件不是报告后的形式性补充,而是验证临床结论是否可信的基础资料。申报人应在报告定稿前完成方案、原始记录、数据表、统计结果和说明书宣称的交叉核对,不应等到资料装订阶段再补充数据字段或追补签章。
如企业对对比方法资料边界、临床数据字段或多中心签章规则存在判断困难,可由钦思咨询结合产品预期用途和临床试验设计,对附件目录及证据一致性进行针对性审查。